吃货在朋友圈晒美食 被餐馆老板指控侵权要求赔偿

11.09.2015  12:10

  女士在朋友圈晒美食 被餐馆老板指控侵权要求赔偿

  在社交网络发达的今天,在朋友圈、微博上晒照片几乎已成全民爱好,然而市民吴女士却因为在朋友圈晒了一张美食,被餐馆老板指控侵权并要求赔偿损失。昨天,记者从临桂工商局了解到,经过工商部门介入调解,双方才终于进行了和解。

  近日,吴女士与朋友一起到临桂一家餐馆吃饭,吴女士对当晚的美食感觉比较满意,于是她像平常一样,在用餐过程中,拍下了几道好菜,并且上传到自己的朋友圈和微博,分享给朋友们欣赏。然而让吴女士没想到的是,不久,该餐馆老板陈先生找到了她,除了要求其立即停止在朋友圈、微博上散发该餐馆新品菜肴的行为,并要她赔偿损失。

  对此,吴女士感到十分不解,她说现在吃货晒美食到朋友圈已是常态,别的餐馆求之不得,怎么这家餐馆却说她侵权?再者自己已经付钱买下了这些菜,菜的所有权归自己。于是吴女士坚决拒绝了陈先生的要求。

  协商未果之后,陈先生向临桂工商局投诉。陈先生认为,自家餐馆研发出的新菜品,使用了一些特殊的配料及技术,吴女士随意拍摄并上传到朋友圈,会导致自己的秘制菜品被其他餐馆模仿,因此会造成侵权和损失。

  工商执法人员经调查后认定,顾客在餐厅付钱消费菜肴之后,就获得了食物的所有权,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因此消费者可以对食物品尝、欣赏、把玩。一般情况下,为美食拍照,在微信、微博上与朋友们分享,是一种使用、处分的方式,从法理上说并不存在侵权。而陈先生担心自家新菜因为被上传到朋友圈导致其他餐馆模仿这种情况属于“结果侵权行为”,但是没有出现这种情况之前,工商部门就不能判定顾客就是侵权。如果吴女士拍照之后故意发给该餐馆的其他竞争对手,对餐馆的利益直接造成损害,这种情况就要另外判定了,但吴女士并没有将照片发给其他餐馆,所以不能认定为侵权。

  最终经过调解,吴女士表示今后不再随意晒该餐馆的菜肴,并向陈先生进行了道歉,陈先生表示了谅解,并表示欢迎吴女士以后继续光顾。

  桂林兴东方律师事务所陈律师说,在国内为食物拍照并上传,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没有损害到社会公序良俗,一般情况下也不会侵犯个人利益,国内也没有采取强制性禁止措施,而且美食究竟算不算艺术品,目前国内没有给予认可,但陈律师还是希望就餐者为免麻烦,拍照上传前还是先问问店主或厨师为好。

编辑:杨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