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结情未了钦南区检察院司法救助暖人心

12.01.2017  21:38

  广西检察网1月12日讯(通讯员敖帅昌 叶显彬)“太感谢你们了,处处为我们着想。有你们的关心和帮助,我们一定能够更快地走出生活的困境。”1月5日下午,黄某芳从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公诉部门的两位检察官手上接过米、油等慰问物资和3000元司法救助金,感动之情溢于言表。 

  钦南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黄镇玲介绍,被救助人黄某芳,是本院办理的被告人黄某某故意伤害案的被害人母亲,其女儿小杨因受到被告人黄某某故意伤害致轻伤二级,同时患上间歇性精神病,失去劳动能力。小杨与被告人黄某某育有两名幼子需要抚养,其不能通过诉讼途径从侵害人黄某某处获得赔偿,只能依靠黄姨夫妇微薄的退休金接济和照顾,造成生活困难。 

  “在办案过程中对被害人小杨家庭生活情况进行走访时,发现某芳除了要照顾女儿小杨及其两个幼子,还有一个脑瘫的孙子需要照料”黄镇玲告诉记者,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案件过程中了解到杨某的相关情况后,进行了走访、询问和核实,及时向院领导及上级业务部门汇报,积极启动司法救助机制,并为其争取到3000元救助金。 

  据悉,钦州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引入社会力量参与国家司法救助工作,切实解决因犯罪侵害给被害人及其家庭带来的生活困难及由此引发的涉检信访风险问题,维护被害人合法权益,彰显司法人文关怀,促进社会矛盾化解。2016年市检察院结合工作实际,启动司法救助、回访工作三批次,视家庭具体情况,年内共对全市62户困难被害人家庭进行了司法救助,累计申请发放救助金63.1万元。 

  (作者单位:钦州市钦南区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