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未成年人保护 支持撤销继父监护权

08.11.2016  20:08

  广西检察网11月8日讯(通讯员 罗彩霞)近日,随着法槌重重地敲下,正在监狱服刑的陈某某失去了对继女小文(化名)的监护权。据悉,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和民政部联合制定的《关于依法处理监护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行为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实施以来,广西首例因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而撤销监护资格的案件。 

  小文今年12岁,是一个命运多舛的女孩。2013年随母亲出嫁到其继父陈某某家,2014年初母亲病逝后,小文便跟随继父陈某某共同生活。2015年以来,继父陈某某以管教小文为由,经常谩骂、殴打小文,并对小文实施多次性侵。 

  陈某某性侵继女的案件发生后,经贺州市八步区检察院审查起诉,陈某某最终被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然而,小文的监护权问题却一直困扰着想方设法帮助小文走出重重阴影的检察官们。小文是母亲在外出打工期间所生育,检察官通过多种尝试都无法联系上小文的亲生父亲。小文的户口已迁到陈某某名下,等陈某某刑满释放,再来找小文怎么办? 

  本着对未成年被害人高度负责的精神,办理该案件的检察官敏锐地发现该案适用新施行的《意见》第35条:“监护人有性侵害、遗弃、虐待未成年人等七种情形之一,民政部门等可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可判决撤销,并指定其他监护人。”的规定。经过多次走访和征求小文本人意愿,贺州市八步区检察院向民政部门发出检察建议,法院受理了民政局的诉讼请求,并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撤销陈某某对小文的监护权,指定小文舅舅为小文的监护人,让小文重新拥有一个温暖的家。 

  (作者单位:贺州市人民检察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