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贩向未成年人贩毒被重判 售毒获利50元也受刑罚

21.06.2016  18:19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梁静 通讯员 张菁)在自家楼下,陈某以50元价格将一颗毒品出售给他人,此后他被公安机关抓获,获刑7个月。同样是贩卖毒品,苏某则因将毒品卖给未成年人,被法院重判,获刑8年。日前,江南区法院对这两起案件做出一审判决。

   案件1:卖一颗毒品获利50元,被判刑7个月

  陈某,44岁,无业,听说贩毒来钱快,他决定试一试。今年3月9日下午2时,有买家联系他,他便约对方上门取货。

  在五一路某小区单元楼下,陈某以50元的价格将一颗用塑料吸管包装的毒品海洛因(净重0.05克),贩卖给吸毒人员王某。两人刚刚交易完毕,就被赶来的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从王某处缴获海洛因一颗,从陈某身上缴获毒资50元。

  日前,江南区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认为,陈某明知是毒品海洛因仍然予以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陈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故对其予以从轻处罚。根据陈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案件2:将毒品卖给未成年人,重判获刑8年

  苏某35岁,是一名吸毒人员,其被指控将毒品售卖给未成年人。公诉机关指控称,去年3月14日下午2时许,15岁女孩丹丹(化名)通过电话与苏某联系,欲以500元的价格,购买两包毒品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

  此后,两人相约在五一路一家酒店门前交易。当苏某接过钱款,准备将毒品甲基苯丙胺交给丹丹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公安人员从苏某身上缴获现金500元,以及毒品甲基苯丙胺10包,净重13.79克;毒品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4颗,净重0.36克。

  案件开庭审理,苏某辩称,丹丹欠他钱款,当日两人并非在交易,而是丹丹还钱给他。日前,江南区法院对该案做出一审判决。法院审理指出,结合本案多项证据,苏某的辩解无依据,故不予采信。法院审理认为,苏某的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其向未成年人贩卖毒品,依法应予以从重处罚,故判处其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1万元。判决后,苏某提起上诉。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