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债未拿回借条债主使诈起纷争 派出所记录成证据

07.03.2016  10:25

   案发地:青秀区

  (阿强还款后,没有及时拿回借条,这让借款人阿涛有了可乘之机,他以未还款为由,将阿强起诉至法院。最终,在法官的调查下,真相浮出水面。)

  去年6月,阿强收到了青秀区法院的传票,告他的,是曾经的下属阿涛。阿涛起诉称,去年年初,阿强开口向他借款1.2万元,两人约定3月中旬还清,但时至今日仍未收到对方还款。

  阿强对此很气愤。他称,自己从未借过对方钱,之所以写下借条,是因为阿涛曾委托其办事。当时,阿涛向其支付了1.2万元“疏通关系费”,不过事情最后未办成。阿强承诺退款,暂时出具借条一张。

  2015年5月底,阿强归还阿涛1.2万元。阿涛写下一张收条,却未将借条退回,这无疑埋下了祸端。一个月后,阿强被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归还钱款。该如何证明自己是无辜的,阿强想到了派出所的记录。

  原来,当日事情未办成后,阿涛曾经多次前往派出所,告阿强诈骗,派出所对两人说法进行了记录。案件开庭审理时,阿强将派出所记录作为证据提交,最终,为法院调查事情真相提供了依据。

  日前,青秀区法院一审判决,双方之间并无其他借贷关系,驳回阿涛的诉讼请求。判决后,阿涛未上诉,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法眼观察

  在实际生活当中,很多借款人在还清款项后,往往都没有回收借条的习惯。若出借人未出具收条,或者出借人无法找到收条的情况下,借款人又无法证明已实际还清款项,那借款人的权益将无法得到合法的保护。

  (涉案人物均为化名)

  (法眼三人组 记者梁静 周志英 蒋爱云

  特别鸣谢 通讯员林利扬 邓杨端 黄晓洁 覃榆翔 黄姿越)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