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公布市本级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06.07.2016  14:22

6月30日,贵港市人民政府四届第53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市发展改革委等55个政府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经清理,市本级政府部门共保留行政权力事项2484项,下放县(市、区)权力事项635项,暂不执行权力事项54项,各部门共性权力11项;明确主要职责589项,具体工作事项2492项,部门间职责边界事项84项,部门公共服务事项156项,建立事中事后监管制度359项。

经市人民政府审定的各部门(单位)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具有刚性约束力,  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行使职权,严格执行“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不得擅自变更权力,变相行使已取消、下放的权力事项,切实维护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严肃性、规范性和权威性。 

市级各部门要严格以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对保留的权力事项要进一步优化运行流程,简化办事环节,缩短办理时限,规范自由裁量权。对下放的权力事项,要编制好下放方案,明确下放范围与权限,理顺市与县级之间关系。要抓紧建立电子政务平台,做好与清单的衔接融合,加快推进权力事项网上运行,接受社会监督。市督查、机构编制、监察、绩效管理等部门要建立有效监督检查机制,确保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