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检察机关开展“执行八项规定”专项督查工作

27.03.2017  16:17

  广西检察网3月27日讯(通讯员 罗彩霞 何稚婷)3月20日至24日,贺州市检察院副检察长邱绍银率市检察院纪检组到八步区院、钟山县院、富川县院、昭平县院四个基层院开展“执行八项规定”专项督查工作,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在督查活动中,市检察院检察委员会专职委员柳毅平传达了市纪委关于开展“执行八项规定”专项督查工作的会议精神,对督查工作的目标、重点内容、实施阶段等进行了解读。四个基层院的检察长根据督促内容,对存在的问题作了详细汇报,并表示将即日起进行认真整改,不折不扣地抓好八项规定的贯彻落实。 

  邱绍银副检察长对各基层院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给予了肯定,并就下一步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要认真开展好本单位的自查自纠工作,不回避问题,不隐瞒问题,深入查摆,发现问题需立即整改,并及时形成报告上报市院。二要抓好制度的落地生根,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接待等管理制度,实行专人负责制,认真落实“零报告”制度,在规定时间内对上级院和县纪委实施双报送。三要压实“两个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既要抓好“一把手”主体责任,也要抓纪检组监督责任,把从严治党工作扛在肩上、压在身上,防止“四风”问题反弹。 

  (作者单位:贺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