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市开展机关等级档案室抽查推动档案室认定工作向新标准过渡

20.10.2015  19:06

      2014年自治区档案局下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机关档案室等级认定办法》(桂档发[2014]22号),这个新的认定标准对档案室上等级的要求更高更全面,特别是信息化建设方面更多的体现档案信息化建设的趋势。为了对已上等级的档案室有更全面的了解,巩固县(市)区机关档案室等级认定成果,2015年9月15—18号,贵港市组织对辖区内2010年以来已认定的县直机关等级档案室进行抽查。
      贵港市档案局采取各县(市)区随机抽取一个等级档案室的方式进行实地抽查,抽查采取听取汇报、材料审核、实地检查、综合评定、提出检查意见等形式进行。共抽查了桂平市工商局一级档案室、平南县国土资源局二级档案室、港北区财政局二级档案室、港南区地方税务局一级档案室、覃塘区国家税务局一级档案室共五个档案室。对检查未达新标准等级分数的,给予三个月的整改时限。
      通过这次抽检,不仅促进机关档案室工作制度化规范化,而且对促进已上等级档案室按新标准逐渐过渡,提高机关档案工作管理水平特别是信息化水平,更好地为机关各项工作服务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