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检察机关首次运用认罪认罚诉前协商工作机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

22.04.2016  17:00

  广西检察网4月22日讯(通讯员  梁惠 陈宇航 林婷婷)4月18日,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组织召开认罪认罚诉前协商会,对2件轻微刑事案件进行协商讨论。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应邀对会议进行全程监督。 

  这次诉前协商会的召开,要得益于由梧州市检察院和梧州市龙圩区检察院共同推出的《认罪认罚诉前协商工作机制》(以下简称《机制》)。《机制》规定,人民检察院在办理刑事案件审查起诉阶段,对于事实清楚、主要证据确实充分且有辩护律师参与的案件,由检察机关公诉部门主持召开诉前协商会议,通过会议充分听取辩护律师以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意见,对案件事实、证据和量刑建议进行诉前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后,检察机关在确认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服判的基础上,建议法院简化庭审程序,并在法律规定允许的量刑范围内给予犯罪嫌疑人适度从轻的量刑建议。《机制》还通过严格规定协商各方应当遵守的原则、适用条件、参会人员、协商的流程及协商内容,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进一步提高诉讼效率,节省司法成本。 

    “做为羽某某的辩护律师,我事先已充分阅卷,并得到当事人羽某某的授权同意,对公诉人所述的案件事实、证据无异议,羽某某也认罪愿接受惩罚,希望公诉人能向法院提出在法定量刑幅度内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 

  “犯罪嫌疑人易某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希望检察机关可以给予这名失足少年从轻处罚的机会,他承诺会改过自新,谨慎交友。”在本次诉前协商会议中,另一个案件的辩护人罗律师对承办案件的检察官这样说到。 

  2件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分别向办案检察官提出了建议。 

  据介绍,在启动本会议之前,两名辩护人已经分别与犯罪嫌疑人沟通,充分了解了他们同意适用《机制》办理本案的意愿。会上,办案检察官还与辩护律师就案件事实、证据及量刑幅度达成基本一致的意见,检察机关就协商内容形成了《认罪认罚案件协商会议记录》,现场由参会人员签字,由辩护律师交犯罪嫌疑人阅读签字并签署《认罪认罚协议书》。检察机关的办案检察官表示对于签署的上述内容,仍在庭审中出示,确保犯罪嫌疑人及诉讼参与人较为确定的预知诉讼进程和结果,享有充分的证据知情权。 

  “本次会议充分发挥了辩护人的作用,对于以前庭审中容易出现意见分歧的节点进行了深入交流并实际解决了问题。整个会议耗时较短,达到轻案快诉快审的目的,充分体现了认罪认罚诉前协商工作机制提高司法效率的优点。”龙圩区检察院的办案检察官介绍说。 

  据介绍,为了确保《机制》是在公平公正、依法办案的前提下推行,引入人民监督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协商会议的全程监督是梧州市检察机关开展本项工作的亮点之一。 

  “该工作机制虽然正在进行探索和试点推行,但其价值和作用是值得肯定的,辩诉双方能有一个直接沟通的途径,能够加快诉讼流程,确保案件的质量。同时能够修复社会关系,消除社会中潜在的矛盾隐患,充分体现了社会和谐的理念。”人民监督员钟夏说道。参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均对此次协商会议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此举取得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此举是梧州市检察机关对认罪认罚诉前协商工作机制的探索,也是全区首例引入强力监督运用认罪认罚诉前协商工作机制办理轻微刑事案件。梧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在今后办理案件过程中,对于能够符合本工作机制适用条件的案件,将逐步进行扩大尝试探索,以进一步提高司法效率,节约司法资源,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办案中的公平与正义,努力提升检察机关的社会公信力。 

  (作者单位: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梧州市龙圩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