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成立专门机构助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同城化工作

05.06.2015  18:18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同城化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4〕63号),2015年5月24日,南宁市印发《关于成立南宁市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同城化工作小组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的推进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同城化工作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小组”)。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北部湾办,办公室主任由市北部湾办分管副主任兼任。

  《通知》明确了市推进小组的工作职责:主要负责通过改革户籍制度、创新管理模式、建立配套政策体系,实行“一卡(证)通”等工程,逐步破除城乡之间制度性障碍,打破与经济区各城市(北海、钦州、防城港三市)之间行政区划分藩篱,逐步消除附着在户籍上的就业、医疗、养老、教育、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待遇差异,促进以人为核心的资源要素流动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管理便利化。推进小组办公室负责户籍同城化推进工作的日常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不定期集中研究户籍同城化推进的相关工作。

  《通知》细化了各级的责任分工:市发展改革委(市北部湾办)负责我市户籍同城化的统筹协调和督查工作;配合自治区北部湾办组织开展同城化专题研究、教育培训,推进统一社会保障、扩大教育交流合作、推行交通“一卡通”及信息服务同城等工作。市公安局牵头负责创新户籍管理以及车辆管理、出入境管理便利化工作。市教育局牵头负责推进扩大教育交流合作有关工作。市财政局负责研究建立和完善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公共财政体系;研究建立政府、社会、个人的改革成本分担机制;配合推进统一社会保障、推行交通“一卡通”等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统一我市社会保障制度工作;与卫计委共同牵头负责推进城乡医保“三合一”工作。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工作。市住房局牵头负责推进放宽经济区内异地购房相关工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牵头负责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限制。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推进交通“一卡通”工作。市农委、市林园局参与完善农村产权制度工作。市卫计委负责推进基本医疗卫生计生服务共享、便利化工作。市旅发委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旅游待遇同城相关工作。市绩效办、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将户籍同城化工作纳入市相关部门绩效考核内容,研究制定户籍同城化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加强日常督查和考核。市铁建办参与推进交通“一卡通”相关工作;负责协调南宁铁路局推进本单位业务范围的信息服务同城工作。市金融办、地税局、国税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同时负责推进各自单位业务范围的信息服务同城工作。

  广西北部湾经济区户籍同城化,主要实现南宁、北海、钦州、防城港四市“三化”,即资源要素流动化、公共服务均等化、综合管理便利化。南宁市工作小组将持续有效推进四市同城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