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赖欠机票款5年 被判还钱并按年利率24%支付利息

24.07.2016  11:37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韦薇  通讯员莫寿孟)陈某多次委托南宁某公司代订航空机票。然而,他十几次往返全国各地作空中飞行,却长期恶意拖欠代付机票款。某公司无奈之下将其诉至法院。7月22日,兴宁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委托合同纠纷案,陈某需向某公司支付代付机票款3270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

  据了解,2011年9月29日至2011年10月22日陈某通过南宁某公司先后订购15张机票,票款共32700元,陈某一直未还这笔欠款。直到2015年9月23日,陈某才向某公司出具一份《还款承诺书》,承诺书里表示,从2011年10月23日起到2015年9月23日,欠款47个月,利息合计为30783元。陈某承诺于2015年10月30日前一次性还清欠该公司代购机票款本金及利息合计63438元。并表示“如本人未能按承诺书内容清偿欠款的,贵公司可以向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可是,陈某始终没有依约还款,该公司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陈某返还代订机票款32700元及支付相应逾期利息。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被告陈某于2015年9月23日向原告某公司出具的《还款承诺书》,系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某公司请求被告陈某支付所欠的机票费用32700元,理据充分,予以支持。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本案利息损失应按年利率24%计付。

  最终,该院判决依法支持某公司要求陈某支付代付机票款32700元及相应逾期利息的主张。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