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小勇涉嫌受贿案在防城港市中院开庭

14.04.2016  11:47

   4月13日,防城港市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新华书店集团公司原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总经理李小勇涉嫌受贿一案。

  据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李小勇2009年以来,利用其担任广西教育出版社社长职务便利,为李某某投资的《课堂作业》项目入选广西教育厅中小学免费教辅采购目录,以及成立并入股广西琅文教育图书公司提供帮助,于2011年2月至2014年8月间分9次在南宁市东盟商业区附近、泰国城停车场收受李某某现金共计675万元。

  案发后,被告人李小勇及其家属退缴赃款共计人民币388万元。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李小勇及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及被告人对收受675万元受贿事实无异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李小勇行为触犯法律,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李小勇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旁听了庭审。庭审结束后宣布休庭,择日宣判。(记者/黄兴忠 通讯员/林文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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