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新增4个自治区级历史文化名镇(村)

25.01.2017  21:12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第三批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86号),公布了第三批自治区历史文化名镇6个、名村23个。其中,桂林2镇入选历史文化名镇,2村入选历史文化名村。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是优秀建筑历史文化遗产,反映了一定时期内的传统风格和地方民族特色,桂林市高度重视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发展工作,早在2011年就制定了名镇名村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相关组织机构,要求各县(区)充分挖掘历史文化遗产,积极申报,切实保护好、建设好、管理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自2013年自治区评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以来,桂林共获得历史文化名镇8个(占全区17个的47.1%)、名村12个(占全区51个的23.5%),其中4镇5村获评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为进一步做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发展工作,下一步,桂林市住建委将把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发展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有机结合,采取政府引导、群众参与、招商引资等多种方式,创新机制、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与开发。(桂林市住建委 粟庆杨 何灵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