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出台文件提高村干部报酬、村干部养老补贴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标准

29.01.2015  17:16

  日前,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提高村干部报酬、村干部养老补贴和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标准的通知》(桂组通字〔2015〕1号),对提高村干部报酬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规定。

  从2015年1月起,全区村干部每月基本报酬最低标准调整为: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1100元,村党支部书记或村委会主任1000元,其余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900元。业绩考核奖励报酬,根据年终考评情况确定。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考评优秀的奖励2000元以上,称职的奖励1000元以上。村定员半额补贴干部的基本报酬和业绩考核奖励报酬,参照村定员全额补贴干部的最低补贴标准相应减半,具体数额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从2015年1月起,将村干部养老补贴标准由当前的任期满一年每月给予8元调整为15元(村定员半额补贴干部的补贴标准减半),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合并发放。

  从2015年1月起,村级组织办公经费最低保障标准调整为每村每年1.5万元,有各地根据所辖村规模、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和村干部担负职责等实际情况,按照不低于自治区最低保障标准确定。(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