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村民为惩罚小偷 将人殴打致死担责

14.12.2016  05:39

广西新闻网 靖西12月13日讯(通讯员  杨彩莲)靖西一男子深夜爬上别人楼顶,被多人打伤致死,参与打伤该男子的四人最终不仅被判刑,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近日,靖西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生命权纠纷案。

2014年11月8日晚23时许,黄某兴(2016年3月已病故)在自家楼顶发现梁项爬上黄某铭在建未安装房门的二楼楼顶,随即高喊抓贼并与闻讯赶到的黄某铭在拦下梁某,后对梁某进行殴打,殴打的人除了黄某兴、黄某铭外还有黄某力、黄某等。黄某兴等人一直对梁某殴打直至其倒地不能动弹才罢休。民警赶到现场后将梁某送往医院抢救治疗,后经抢救无效于2014年11月14日死亡。经鉴定,梁某是被钝器多次击打头部所致严重颅脑损伤死亡。

因本案涉刑事犯罪,百色市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7月10日向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18日判决被告人黄某兴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被告人黄某铭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被告人黄某力和黄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决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5年10月21日,梁某的父亲梁某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黄某兴等四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

梁某在深夜未经允许而进入别人在建楼房并爬上楼顶,在被发现后立即逃跑,其自身存在一定过错,因此应对自身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黄某兴等人在追上梁某后对其进行拳打脚踢,都存在一定过错,因此黄某兴等人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法院依据有关规定院确定梁某应对自身损害承担10%的民事责任,黄某兴承担51%的民事责任,黄某铭等三人各承担13%的民事责任。
 

【 编辑:廖志荣  作者:杨彩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