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将尽快取消54条二级公路收费
原标题:广西将尽快取消54条二级公路收费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听取了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执法检查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跟踪检查报告。检查组建议,逐年提高农村道路建设养护经费,尽快取消二级公路收费,进一步充实、稳定公安交警执法队伍。
增加农村道路建设养护经费
目前,广西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基础较为薄弱,受资金限制,个别地区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新建、改建道路基本不能同步建设安全设施。农村道路建设标准偏低,特别是硬化后的农村公路,多在以往的路基上铺建,路面狭窄。
执法检查组发现,广西不少农村道路缺乏交通标志、标线,很多临水临崖路段没有安装安全防护栏,容易发生交通事故。
执法检查组建议,要加强农村道路建设和监管,本着因地制宜、适度超前的原则,做好农村道路的规划,落实管理养护责任,将农村道路的建设、养护纳入民生工程,逐年提高建设、养护经费投入,加强对“老、少、边、穷”地区农村道路的扶持力度,最大限度改善农村交通条件。此外,抓好生命防护工程建设,重点增加急弯、陡坡、临水、临崖路段、长下坡路段的路侧防护和警告标志、禁令标志等,逐步完善危险路段等级与安防设施建设相匹配的长效机制,加大农村道路安全监管力度,强化拖拉机安全监管,定期对摩托车、微型车等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维护农村道路交通秩序。
二级公路收费站点过多过密
执法检查组跟踪检查时接到不少群众反映,自2009年国家实施成品油税费改革以来,东、中部地区都已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且西部12个省份(除西藏没有收费公路外)也逐步有序开展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工作,目前已有云南、贵州、四川、重庆、陕西等5个省市取消,而广西仍有54条二级公路收费站在运营,收费站点过多过密,少数路段收费标准偏高,影响了通行效率,与全面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
对此,执法检查组建议尽快取消二级公路收费。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以后,广西区级债务余额(278.85亿元)由自治区政府负责,利用中央补助撤站资金、燃油税资金、财政补助资金以及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置换或偿还;地方政府债务余额(10.25亿元)由有关地方政府负责,多渠道筹集资金(中央补助撤站资金、燃油税资金、财政补助资金以及相应的专项债券),解决二级公路收费涉及的债务偿还问题。
人员安置方面,建议取消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涉及的1834名人员中,属于合同制的,根据自愿原则和采取考试择优安排的方式,转岗到高速公路收费站点或者充实到现有国省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管养单位;属于聘用制,聘用合同到期的(截至2015年12月31日)不再续聘,同时根据人均月工资水平及工作年限给予经济补偿;收费站所在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创造条件和岗位参与解决人员安置问题。地方政府还贷二级公路收费站人员的安置由相应市县人民政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负责。
切实解决交警编制不足问题
近年来,广西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得到强化。2014年,广西全区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共排查出安全隐患3064处,并督促整改落实;共投入1.7亿元,对2条国道、160条县乡村道及重要旅游公路实施安保工程,整治安全隐患近3500公里。
但执法检查组在跟踪检查中发现,广西交通管理工作需求与警力配置严重失调。根据公安部交警队警力配置标准,高速大队警力一般按照每公里0.5至1.2人的标准配置,公路中队警力一般按西部地区不少于4人的标准配置规定。而截至2015年4月底,广西全区共有公安交警7086名,负责11.14万公里公路、3305公里高速公路、1050万辆机动车和1085万名机动车驾驶人的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根据去年执法检查报告来看,广西百色市交警警力不足问题依然没有改变。该市2013年底在职民警453人,2014年底在职民警437人,呈逐年减少趋势。十多年来全市公安交警部门除交警支队本级增加56个高速公路编制外,各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编制一直维持90年代标准,至今还有7个高速公路管理大队为无人无编单位。这种状况已远远不能适应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需要。
执法检查组还发现,因警力严重不足,日趋繁重的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不得不依靠大量交通协警人员来完成,部分协警人员素质不高,易发生冒用名义执法和乱执法的现象。
为此,执法检查组建议,广西公安部门要在合理优化配置执法工作需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充实、稳定公安交警执法队伍,结合公安当前编制改革要求,抓住交警编制核定权由中央下放到省级政府、广西作为试点省区的机遇,切实解决警力不足问题,加大公安经费保障投入,要在广大交警、交通协警的财政经费支出方面给予政策上的倾斜,进一步稳定执法队伍。
此外,执法检查组建议,要继续加大科技投入,弥补执法力量不足的问题,要在加强现有正式在编干警培训的同时,继续加大对协警人员业务、综合素质培训力度,严格落实“一带一”制度与对协警的教育、管理和使用,提高其执法协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