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兴宾区行政机关负责人积极出庭应诉

25.08.2016  19:41

 

近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来宾市兴宾区城厢镇莆田村民委新龙村民小组诉兴宾区人民政府违法发放征地补偿款并要求第三人退还征地补偿款一案,兴宾区人民政府副区长蓝海鹏,法制办主任卢献泽参加全部庭审过程。 庭审中,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围绕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当事人的陈述等环节有序进行。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该案择期宣判。 兴宾区副区长亲自出庭应诉,体现了兴宾区人民政府对化解群众矛盾不推诿、不回避,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来宾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工作联系制度的意见》的重要举措,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有助于促进依法行政,对法治政府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