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正式实施“二证合一”

25.02.2016  10:27

  2016年1月1日新《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正式实施,南宁市积极贯彻落实新《种子法》新修订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2月1日起,全市启用国家林业局统一新版《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目前南宁市200份新版《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已向所辖各县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发放完毕。

  “两证合一”就是将原先《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和《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合并为《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即林木种子只经营不生产和只生产不经营的单位,增加生产或经营时可简化许可证办理程序,只需填一次表格,一次现场踏勘,领证只需要9个工作日。相比较原先还得再跑一次办理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填两次表格,两次现场踏勘,从受理到办结领证最快也要12个工作日,广大苗木经营生产单位申请办理许可证方便了许多。

  新修订《种子法》同时对以下三类不再需要办理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作出明确规定:一是对只从事非主要林木种子生产的,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二是种子生产经营者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载明的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的,专门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的,或者受具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生产经营者以书面委托生产、代销其种子的,不需要办理,但应当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备案;三是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常规种子有剩余的,可以在当地集贸市场上出售、串换,不需要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