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处中央督察组交办案件迅速有力

03.08.2016  09:06

查处中央督察组交办案件迅速有力

交办879件,办结519件;112人被问责

  8月2日,中央环保督察组自治区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在南宁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我区查处督察组交办的环境问题和典型案件相关情况。自7月14日中央第六环保督察组进驻以来,自治区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半个多月来,查处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截至8月1日中午12时,中央环保督察组共向我区交办16批、879件群众举报环境问题,主要涉及废气、废水和噪声污染。我区现已办结519件,其中前10批共439件已全部办结。

  已办结环境问题中,情况属实225件,基本属实196件,不属实98件。对于查实的问题,各市积极处置:责令立即改正288件,限期整改192件,停产整改115件,立案处罚61件,查封扣押3件,关停取缔31件,立案侦查3件,约谈企业27个,罚款总金额360万元,刑拘1人。

  对于查处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我区严厉问责,目前共对责任人员问责112人,包括诫勉谈话29人,警示约谈12人,行政警告37人,通报批评2人,行政记过17人,行政记大过8人,行政降级2人,降低岗位等级3人,辞退1人,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1人。其中,南宁市因重点环境问题问责10人;桂林市因在千家洞自然保护区内违规修建水电站问责桂林市、灌阳县32人,因在漓江风景名胜区规划范围内违规建设采石场问题问责桂林市、阳朔县、灵川县、秀峰区、七星高新区、雁山区37人,因恭城瑶族自治县回头山矿区环境问题问责4人;玉林市因小企业污染问题问责8人,因玉州区中药仓储综合整治工作推进不力等问责3人,因博白县宏奎金属制品有限公司环境违法案件工作推进不力问责5人;河池市因企业长期环境违法问题查纠不力问责13人。

  迎检小组通报了督察组交办的5起较典型环境信访案件,分别为贵港市南风化肥厂超标排放重金属污染物、私设暗管案件,恭城瑶族自治县矿产公司回头山矿山环境信访案件,岑溪市马路镇富祥石场环境信访案件,合浦县春光塑料厂环境污染案件,马山县和发强纸业公司偷排废水案件。

  自治区迎检工作领导小组强调,下一步,我区将重点抓整改,对督察组交办和指出的各类环境问题,将立行立改、边查边改,确保按时整改查处到位;抓责任追究,自治区联合工作组将督办各市查处工作,对弄虚作假,瞒报、漏报、迟报,或向被举报对象通风报信等行为,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和主要领导的责任;抓信息公开,加强对案件查处结果和典型案件的公开曝光,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形成全社会关注环保、支持环保的良好氛围,督促各类案件的查处工作,确保中央环保督察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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