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梧县检察院积极查处发生群众身边的涉农职务犯罪案

21.11.2014  18:28

  广西检察网11月21日讯(通讯员 廖显生)“我们要不断研究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涉农职务犯罪新动向、新特点,深挖细查,敏锐捕获涉农线索,及时查处涉案人员,形成声势、形成威慑,切实保障惠农资金用到实处。”苍梧县检察院分管自侦部门的副检察长李伟兴说。

  近日,该院查办的赵某因受贿国家惠农资金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没收财产2万元。赵某原是该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兼任县微型企业办公室成员期间,利用对各微型企业实地检查、验收等工作中的职务便利,为申请补贴款的业主提供条件,事后非法收受业主朱某、陀某、刘某等人送给的10000元至500元不等的好处费,共计73000元,另收受陀某送给的价值3000元的樟木根雕茶几一件,并将其获得的好处费全部用于日常生活开支。

  今年3月,赵某因涉嫌受贿罪被立案侦查。后该院针对该领域的涉农犯罪实际情况,深挖细查,以此捕获该微型企业办公室成员曾某、黄某等4人的涉农线索,先后对曾某、黄某等4人立案侦查,给该领域的涉农犯罪以致命打击。

  据悉,该院自2012年以来,至今共查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25件39人,挽回经济损失150万余元。该院通过积极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涉农职务犯罪案件,确保国家惠农资金用到实处,得到了地方党委、人大、政府和社会各界的一致。

  该院在积极开展查处涉农职务犯罪的同时,也注重开展预防涉农职务犯罪工作。自2012年以来,开展涉农调查35次; 提出检察建议46件,均获相关单位采纳;开展警示宣传教育97次,上专题法制课13次,受教育人数达2600多人次。

  (作者单位:苍梧县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