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北区检察院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工作纪实

08.01.2015  19:07

  用真情浇筑妇女儿童维权路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创建妇女儿童维权岗工作纪实

 

  广西检察网1月8日讯(通讯员  覃帅  李纳  刘怡)近年来,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构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捕、诉、监、防”一体化工作机制,探索创新妇女儿童维权工作模式,整合多方资源联动协调维权,扎实推进未成年人、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取得了实效。我院公诉科先后获得柳州市“五一巾帼标兵岗”、柳州市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

  构建“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妇儿权益

  搭建诉求平台,建设维权队伍。2012年5月,柳北区检察院在全区率先成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案组”(简称“未检组”),同时开辟“绿色维权诉讼通道”,遵循办理未成年人、妇女刑事案件“优先办理、快速办理”原则,坚持“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坚持以“三个一”标准积极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工作:制定一套维权制度,规范办案程序;开通一条妇女维权热线,及时帮扶解困;建立一个联动维权点,惠民普法宣教。该院未检组规范办案程序,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工作细则(试行)》,对未检工作“捕、诉、监、防”各个环节作了详细规定。此外,为切实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未检组积极探索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在全区率先出台《附条件不起诉制度实施细则(试行)》,对实施附条件不起诉的条件、程序以及相应文书格式作出了详细规定。

  坚持惩防并举,保障合法权益。该院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充分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检察工作中贯彻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的若干意见》,积极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济。在办理“方某某涉嫌非法经营案”中,公诉科了解到方某某独自抚养一双女儿,家庭经济困难,只为多赚取一些利润养家糊口而无证销售卷烟的案情,经多方调查、取证认为其主观恶性小,情节轻微,社会危害性小,且其家庭条件比较特殊,若对其予以起诉,则其家庭将出现严重问题,故依法对方某某做出不起诉,不予刑事处罚的建议。结案后,当事人的家属表达了对检察机关的感谢,十分感激检察院能给方某某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方某某本人也承诺自己一定会珍惜这重新改过的机会,在今后的生活中即使生活再艰难也要合法赚取收入,不再犯同样的错误。此案被评为2012年全区检察机关公诉部门“十大化解社会矛盾案件”。在承办“刘某某等人涉嫌抢劫案”中,该院根据犯罪情节轻重,给予涉案的4名未成年女性犯罪嫌疑人幅度不同的从轻量刑建议。这些“合乎法理,兼顾情理”的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取得良好的法律和社会效果。

  整合资源,协调联动实现维权帮教

  启动联席会议与法律援助机制。2012年9月,柳北区检察院牵头启动了柳北区未成年人刑事司法联系会议制度,联席会议每半年一次,为辖区内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工作搭建了沟通平台。该院与柳北区法院、公安局、司法局以及柳州市律师协会共同签署了《“全程化法律援助”机制共建协议》,将对涉案未成年人及涉案困难家庭妇女的法律援助提前到公安侦查阶段。同时,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教育局、团委、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以及社区等单位积极沟通、协调,就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相关问题达成共识,签订了共建协议。同年,该院还率先在全区组建了一支较为稳定的合适成年人队伍,通过知识讲座、现场模拟等多种形式开展合适成年人参与刑事诉讼知识讲座培训、现场模拟活动。目前,该院合适成年人队伍达45人,共参与刑事诉讼程序75人次。

  推行羁押必要性审查机制。该院大力推行未成年人、妇女犯羁押必要性审查制度,在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阶段向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父母以及所在学校充分了解该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通过妇女所在单位、村居委会等了解涉案妇女的家庭情况,进而分析涉案未成年人、妇女的性格特点、平时表现,深入剖析其犯罪原因、犯罪动机和帮教条件,判断其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从而作出是否有羁押必要性的判定,切实将对涉罪未成年人、妇女“少捕、慎捕、少监禁”的精神落到实处。2014年该院办理涉罪未成年人、妇女批捕案件56件98人,不捕18件31人。

  协调联动帮教预防社会化。该院着力打造行之有效的社会化帮教预防体系,将社会化帮教与专业化办案有机结合,切实帮助涉罪未成年人、妇女顺利回归社会。加强与法院、公安局、司法局、市妇联等相关职能部门的协调配合,完善社会调查、社区矫正等制度。例如组织女检察官开展妇女、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的帮教活动,对判处监外执行或刑罚执行完毕的妇女及未成年人,实行跟踪回访帮教,及时掌握其思想动态,帮助其解决工作、生活以及学习上的困难,防止她们回归社会后重蹈覆辙,得到其家庭的欢迎。积极参与乡镇(街道)社会管理综治工作,以乡镇检察联络室为依托,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的职能向学校、社区、企业延伸。该院还积极组织开展关爱妇女儿童活动,如在三八节期间为困难妇女儿童家庭送护眼灯,在春节前下社区为困难妇女家庭送棉被等。

  加强普法宣传与调研,拓宽维权渠道

  深入社区乡村及学校开展维权普法宣传。柳北区检察院积极组织干警深入社区和农村,广泛开展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制宣传活动,大力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通过宣传,使她们知法、懂法、守法、护法,学会并敢于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唤起社会对妇女工作的支持和关心,进而营造有益妇女发展的良好社会氛围。此外,为提高接待窗口服务质量,增强妇女维权服务意识,积极开展“创文明窗口、树良好形象”活动,设立了“妇女维权岗”服务热线电话,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接待。该院联合教育局、学校等单位,启动以“送法进校园”为活动载体,通过新颖、趣味的方式,将法律知识、法律服务送进校园,更好地预防青少年犯罪。2014年,该院共到学校、社区、开展法制宣传活动4次,慰问困难妇女儿童家庭8次8人。

  为涉案妇女、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未成年被害人开展心理辅导。51岁的妇女陈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其因不忍儿子患精神病而将其杀害,在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期间萌发了轻生念头;无独有偶,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小梁,案发后出现交流障碍,终日恐惧不安,学习成绩直线下滑。该院干警获悉情况后迅速介入,遵循未成年人、妇女儿童刑事案件“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理念和“教育、感化、挽救”工作方针,聘请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柳州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郭忠芳老师为二人进行心理辅导。通过多次心理辅导,使二人的焦虑情绪得到疏导,逐渐走出阴霾,积极面对生活。在办理“翁某涉嫌抢劫罪”一案过程中,未检干警通过调查了解到小翁先天残疾,其很小就失去了父亲,由母亲独自拉扯长大,刚满14岁的他性格极为内向,内心特别自卑,由于交友不慎才走上犯罪道路。在审查批准逮捕阶段,未检干警从讯问时便感受到了他强烈的悔改决心和母亲对他深深的爱,因此也对他作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面对内心彷徨不安的小翁,未检组认为一颗阳光健康的心灵才能指引他走好今后的人生道路,于是特为其申请了心理健康辅导,经过数月的跟踪帮教及心理咨询师的引导,小翁逐渐变得开朗,并走出阴霾。2012年以来,该院共为涉案妇女及未成年人开展心理辅导10次,取得良好的效果。

  注重理论调研,促进维权实践发展。理论来源于实践而又指导实践。该院大力加强理论调研力度,不断强化业务理论研究,针对新刑诉法的修改进行了专门的调研,着力打造了一批质量较高的研究成果,为未检工作科学发展提供理论支持。2013年,以未检组为主要班底的该院课题组承担了柳州市人民检察重点课题《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前考察制度的构建》顺利结题,并获得“2013年度柳州市检察理论征文”优秀成果二等奖。同年6月,该院撰写的《浅析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获得广西“修改后两大诉讼法实施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专题理论研讨会优秀成果二等奖。

  (作者单位: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