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公布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傍名牌只为忽悠

09.03.2017  21:04

 

原标题:柳州公布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傍名牌只为忽悠

柳州市工商局公布2016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

发布虚假广告、未经授权乱“傍名牌”、操作不慎烧伤顾客……昨日,柳州市工商局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了2016年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这些案例不少都涉及虚假宣传,包括实体店、网络虚假宣传等。工商部门希望各商家引以为戒,诚信经营;消费者能吸取经验,学会维权。

1 机顶盒“1秒开” 实无科学依据

2015年至2016年,长城宽带网络服务有限公司柳州分公司,委托柳州市尚泉广告有限公司,印制了64万份公告,进行“长城宽带 四重好礼 清凉一夏”促销活动。四重好礼为“三百元百兆宽带用一年;大麦盒子机顶盒免费看等”。

柳州市工商局经检支队工商执法部门调查发现,“三百元百兆宽带用一年”还附带有其他限制性条件。对于“大麦盒子”还宣传1秒即可打开并流畅观影(视),“1秒开”并无科学依据,涉嫌虚假宣传。

印发广告多,影响大。根据广告法发布虚假广告的处罚规定,工商部门对其罚款19.9万元。

2 被吊销了执照 还能生产?

2012年至2016年,柳州市红龙贸易有限公司,从浙江宁波慈溪市整合电器有限公司共购进565台全自动洗衣机。其外包装和机身上均标注有“无锡小天鹅华印电器有限公司监制”字样。该公司进购洗衣机后,在城站路南二巷1号1楼和南二巷面条街72号进行销售。

经柳州市工商局双生分局查实,无锡小天鹅华印电器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2月16日被江苏无锡市工商部门核准吊销。所以,标准生产日期在上述生产厂家被吊销日期之后的那些洗衣机,具有故意误导消费者的嫌疑,属于虚假宣传行为。工商部门对该公司罚款3万元。

3 未经企业授权 打上“苹果”招牌

2016年3月8日,柳州市工商局柳东分局接到举报称,潭中东路华信国际大厦,有人冒充苹果公司授权维修点,提供手机维修服务。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在此经营的为柳州久永科技有限公司。其门头招牌挂着“苹果维修商”等内容。经核实,该公司未经苹果公司授权,侵犯了苹果公司注册商标专用权。此外,该宣传很容易让消费者误解。

2015年11月12日至2016年3月,该公司向消费者提供苹果系列产品维修服务,获利7.5万多元。根据商标法规定,工商部门责令其停止上述侵权行为,并处罚款8万元。

4 健身预付卡 “卡住”消费者

2015年6月至2016年4月,佐佑健身会所风情港店,向市民收取健身预付款,办理会员卡,共收取预付款约337.7万元,办理会员卡2074张,

2016年1月8日起,柳北区工商分局陆续接到消费者投诉,该公司一直未营业,要求退款会所也不同意。经工商部门协调,部分会员拿回了办卡费。

工商部门还调查发现,该会所收款收据上使用的“佐佑健身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并未登记注册。

该会所使用未经核准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被罚款1万元。对于消费者提出退款的合理要求,该会所故意拖延,被罚款20万元。

近年来,预付卡式消费在餐饮、美发、健身等多种服务行业广泛使用。预付卡消费具有一定的便利性和价格优惠,但背后也存在较大风险。工商部门提醒大家,办卡要谨慎。

5 网上摘录文章 忽悠消费者

2016年6月13日,柳州市工商局城中区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到解放南路金鱼巷花旗一号楼柳州市九寿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

该公司正在举办“9周年店庆 羊奶蛋白质粉免费吃”活动,宣传单上写着“1杯羊奶蛋白质粉=3杯牛奶”“山羊奶——奶中之王”等字样。

经核查,上述宣传论断是在网络文章中部分摘取的,并无相关权威科学论证,系虚假宣传。执法人员对其处罚款1.5万元。

不少保健食品打着“科学论断”的旗号,来给消费者洗脑,在没有任何权威科学论证的情况下,随意使用从网上摘录的论断,作为其宣传亮点来误导消费者,对消费者的购买决策产生了较强的误导作用。大家购买商品一定要预防被“忽悠”。

6 打着“央视”幌子 网上吹嘘自己

2016年6月3日,柳州市工商局柳南区分局接到举报,柳厨餐饮公司假冒“央视CCTV上榜品牌”在网上大量做虚假宣传。

经查实,该公司利用中央电视台CCTV-7频道记者对其公司进行过采访一事,在其公司网站的首页显著位置标注“柳厨传授正宗原味螺蛳粉技术……15周年老店,中央电视台CCTV上榜品牌”等字样。

但是,该公司并不能向工商部门提供“CCTV中央电视台上榜品牌”的任何证明或相关证书。央视广告经营管理中心发布声明,从未向任何一家企业颁发过“CCTV上榜品牌”等称号和证书。

商家利用消费者信息渠道来源不足的短板,打着“央视上榜品牌”的旗号进行宣传,具有很明显的误导、欺骗消费者的故意。工商部门对其罚款1万元。

7 无证无照经营 售卖“名牌”电器

2016年下半年,梁某在柳江县(现为“柳江区”)进德镇三千村迴龙屯,开加工厂生产、加工及销售取暖器。

按照国家规定,取暖器等电器,必须办理“3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梁不但没有办理,还是无照经营。令人惊讶的是,该小村屯生产的产品,居然标注“滁州某电器有限公司”“怀化某电器厂”等厂名厂址,还冒用“日尔漫?”和“樱花?”注册商标标识。

该厂无证经营,无“3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生产,冒用、伪造他人厂名厂址,假冒注册商标,违反多项法律法规,被柳江工商和质监局没收扣押1808台取暖器,罚没款合计5万元。

8 服务员操作不慎 火罐烧伤顾客

2016年10月29日晚,融水苗族自治县黄先生,与几名好友在一家休闲中心消费。在拔火罐时,黄身体局部被烧伤,次日凌晨被紧急送往融水县人民医院治疗,随后转到柳州市柳钢医院。经诊断,黄全身多处火焰烧伤。黄委托家人到融水县工商和质监局投诉,要求赔偿治疗费用、误工费、营养费、精神损失费等。

执法人员调查发现,烧伤是工作人员操作不慎所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在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经调解,该休闲中心赔偿各种费用共计2万多元。

9 自购材料加工 销售三无水管

三江侗族自治县兄妹塑料水管店,销售各种类型的水管。三江县工商和质监局执法人员检查发现,一批水管上未标注产品名称、批号、出厂日期、厂家厂址、产品技术标准编号等。

调查得知,该店2015年2月份开始,购入线型低密度聚乙烯树脂材料,加工成5种规格的塑料水管,并对外出售。2015年2月至2016年8月被查获时,共销售水管10481米。此外,该店还销售了一批从融安购入的塑料水管,也没有厂名、厂址等。

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商家不得购进或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三无产品”。根据规定,工商部门对其罚款5676元。

10 悬挂“获奖”横幅 推销医疗器械

2016年7月25日,柳城县工商质监局接到群众举报,该县六塘镇农贸市场,高电位医疗器械经营部涉嫌夸大事实、虚假宣传。

执法人员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其门面内用电脑课件对该产品进行宣传,称产品“疏通经络、改善血液循环、预防和治疗老年人各种慢性疾病”,并在门面内悬挂“热烈祝贺南都集团‘嘉美康’被中央电视台评为‘中国医疗器械十大影响力品牌’”的横幅。

对上述宣传功效和横幅内容,当事人不能出示相关证明。工商部门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罚款1万元。

执法人员称,商家推销医疗器械和保健品,对象一般都是老年人,虚假宣传比较隐蔽。老年人要购买该类产品,最好到正规药店并多多咨询家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