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加大车窗抛物处罚力度 拒不执行者将列入失信名单

10.03.2017  01:32
      从车内向外丢出一个烟头、一片纸巾,今后将不再是“小事一桩”。从今年3月15日开始,柳州“车窗抛物”将实行阶梯式处罚,并调高处罚额度,处罚标准将由此前200元,调整为300元至1000元。此外,拒不执行者将列入失信名单,在购买高铁车票、飞机票以及出境旅游,办理住房、商业贷款等方面受到限制。

      据了解,柳州市车窗抛物最为集中的地方,主要是有红绿灯的市区路口,以及交通繁忙路段。丢弃的垃圾中烟头占比数量最大,纸巾、矿泉水瓶、果皮平分秋色,也有不少市民在车内吃完早餐,随手将塑料袋、豆浆塑料杯往车外“一丢了之”,种种不文明行为极大影响了市容环境。

      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柳州市“车窗抛物”呈现增多态势,今年1月受理案件数量达5210起,较去年同期的519起增加十倍;今年2月以来受理数量也达到5530起,而去年2月仅为320起。

      为打造干净、整洁的城市环境,从今年3月15日起,柳州市将依据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加大对“车窗抛物”的处罚力度,接到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的当事人,15日内前来指定地点处理将处罚300元,超过15日处罚500元,超过1个月前来处理处罚1000元。

      拒不配合处理的当事人,城管部门将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超过15日未处理加收每天百分之三滞纳金,6个月之后当事人仍未履行,将依法申请法院执行,拒不执行者则被列入全国联网的征信黑名单,将无法购买高铁车票、飞机票以及出境旅游,在办理住房、商业贷款等方面也将受到阻碍。(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 林晓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