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巡警支队原支队长受审 涉嫌诈骗行贿两罪(图)

06.06.2015  12:33

被控伙同他人诈骗补偿款140多万元及行贿

柳州巡警支队原支队长听审

被告人胡琪忠在庭上听审。通讯员孙涛 李佳 摄 

广西新闻网 -南国今报记者王缉宁  通讯员孙涛  李佳

柳州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原支队长、调研员胡琪忠涉嫌犯诈骗罪、行贿罪一案,于6月5日上午9时30分,在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柳州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100多人旁听庭审。法庭中,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是否构成诈骗及行贿罪展开激辩,被告人胡琪忠及辩护人作了无罪辩护。

被控犯诈骗及行贿罪

柳州市检察院在起诉书指控称,2009年3月,柳州市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张明安(另案处理)位于柳州文山路的厂房处在征收范围。同年7月,因张明安拒绝接受测绘评估结果,拆迁事宜搁置。

2011年6月,被告人胡琪忠伙同樊异伦、刘宣余、张明安、吴广和(4人均另案处理)等人以投资为由,经过共同协商和谋划,由樊异伦、胡琪忠、吴广和为一方,张明安、刘宣余为另一方,双方先后投入约55万元在张明安的上述待拆迁厂房内进行加建隔层和装修等抢建行为,违法增加了厂房的面积和价值,以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

其间,为了抢建后的厂房能顺利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胡琪忠等人还赠送一辆价值15.6万元的轿车给柳州市城投公司负责征地拆迁的工作人员林剑(另案处理),林剑予以收受。2012年4月,在林剑的帮助下,上述抢建后的厂房得以重新测绘和评估,并于2013年1月获得征地拆迁补偿款逾520万元。经核算,张明安厂房抢建部分获得补偿款140多万元。胡琪忠一方分得24万余元,其中打入胡琪忠银行账户19万余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胡琪忠为了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伙同他人对征收范围内的厂房进行抢建,以虚假手段骗取国家征地补偿款共计逾140万元;为了让抢建部分获得国家补偿,胡琪忠还伙同他人主动向征地拆迁工作人员行贿,应当以诈骗罪、行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辩称合作建厂是投资行为

被告人胡琪忠及辩护人均不认可起诉书指控,并辩称,胡琪忠事先并未知道张明安位于文山路的厂房处于政府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的征收范围。

胡称,他从樊异伦处得知张明安有厂房后,准备当作一种投资,以期以后能得到“符合政策的拆迁补偿款”,并没有想通过抢建厂房方式,来骗取拆迁补偿款。至于起诉书指控其犯行贿罪,胡琪忠及辩护人称,当他的“合伙人”提出要买一辆小轿车送给林剑时,其明确表示反对。

被告人胡琪忠自行辩护时还称,自己的行为确实构成了违纪,但并没有构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