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

18.09.2017  19:55

        近日,柳州市出台了《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柳政办〔2017〕164号)。通知中,明确规定了市、县(区)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的,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在一定时期内可以反复适用的文件,必须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印发制度,即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以及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部门规范性文件、各县(区)政府规范性文件实行“三统一”制度的具体要求。另外,还特别强调了本通知施行后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实行“三统一”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等。

该通知的出台,对于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规范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行政争议,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