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建立政府立法规范 推动良法之治

14.09.2016  14:43

正当立法程序是实现良法之治的根本保证。现行的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虽对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决定、公布等立法程序作了规定,但有些环节的规定过于原则,且新形势下国家对立法工作也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因此,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立法的文件精神,提高柳州市政府规章制定质量和效率,实现良法之治,柳州市将建立政府立法规范作为政府立法工作的首要任务。2016年,柳州市将《柳州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办法》作为柳州市的第一部政府规章列入柳州市人民政府2016年立法计划。现该办法已经市第十三届人民政府第8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近日由市长签署公布。

柳州市政府规章制定程序办法》明确了政府规章制定责任机制,增加了向社会公开征集规章立项建议、申请规章立项前可行性研究、规章立项项目总体论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少于三十日、起草单位未能按时完成起草工作的处理等规定,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立法工作要求,有效规范柳州市政府规章制定工作,为推动良法之治夯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