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强化六项为劳动者撑起权益“保护伞”

17.12.2015  11:14

柳州市:强化六项为劳动者撑起权益“保护伞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农民工劳动权益问题,柳州市人社局创新工作思路,多措并举,对劳动用工中存在的违法案件做到“有诉必立,有立必果”,为劳动者撑起权益“保护伞”。今年来,共查处各类劳动保障监察案件2090件,追讨农民工工资17246万元,涉及农民工1.2万人。

一、强化劳动用工监督检查。 以督促检查为突破口,督促用工单位提高依法用工的意识,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2015年以来,开展 “春暖行动”专项检查建筑、制造、服务业等用工企业2848家,督促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合同39478人,2015年进城务工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3%。

二、严厉打击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 建立建筑领域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农民工资保证金制度、农民工务工须知牌制度、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加大查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力度,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案件转公安机关刑事立案侦查。健全“农民工讨薪绿色通道”,实行“当日受理、当日审批、当日指派、当日介入”的工作制度,妥善解决欠薪群体性事件。截止目前,柳州市共办理了4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其中柳州市柳城县人社局于2014年1月底办理的包工头胡军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一案,2015年7月23日柳州市柳城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胡某获刑一年零四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这是2011年我国《刑法修正案》将“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定罪入刑之后,柳州市首例运用此罪名宣判的案件,这为柳州市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下一步的案件查处和衔接提供了宝贵经验。目前,柳州市正在大力开展为期2个月的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确保农民工在2016年春节前能按时足额拿到工资。

三、注重农民工职业安全卫生监管。 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重点开展农民工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健康检查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职业病诊断。全年出动卫生监督员245人次,对柳州市具有职业健康检查资质的6家医疗机构进行重点检查,规范职业健康鉴定的工作程序。积极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工作,检测种类为27种。积极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柳州市269个单位的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人员进行健康监护项目的检测,共计体检人数54947人。

四、开辟农民工解决劳动纠纷新模式。 推行劳动者维权“零证据投诉受理”工作机制,针对部分农民工未与用人单位签订用工合同、在维权时无法提供有力证据的情况,该局由此前的“不予受理”转变为“予以受理”,由农民工“提供证据”转变为监察人员“找证据”,想方设法帮助农民工解决问题,受到群众高度赞誉。凡涉及农民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的案件,除重大复杂案件、集体争议案件和涉及社会稳定案件外,如一方当事人没有调解意愿,随到随立案;如双方当事人自愿调解,立即办理立案手续,同时开展调解工作。此外,还专门成立应急案件处理小组,及时妥善处理农民工群体性案件。对欠薪、社会保险待遇等农民工群体性案件,劳动监察、总工会、企业家协会等相关部门联合协调,直接与企业联系,及时协调解决,依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发现企业主欠薪逃逸、转移财产时,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防止恶性事件发生。

五、无偿为农民工提供法律援助。 2015年,柳州市在全区首个成立了柳州市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法律援助工作站,实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法律援助无缝衔接,配置20名律师轮流值班接待来访咨询、专人专职律师代理案件,按照“能援则援”、“应援尽援”、“应援优援”的原则,无偿为经济困难劳动者提供法律咨询、代书、受理、调解、仲裁代理等全方位“一站式”服务,自2015年5月15日挂牌成立以来已接待来访群众900余人、代理案件122宗,在帮助贫弱群体依法维权方面成效明显,受到群众大力称赞。此外联合总工会、司法局等部门,设立“柳州市总工会职工律师团”,成立“柳州市农民工维权中心”,加强农民工维权工作。截止目前,为农民工提供维权法律援助160宗。

六、建立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系。 柳州市118个乡镇(街道)全部设立劳动保障事务所,每个所配备1-2名工作人员;柳州市、县两级设有劳动保障监察(支)大队13个。今年以来,柳州市共出动劳动监察执法人员381人次、检查各类职业介绍机构20家、检查用人单位 2601 家,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介绍服务的单位依法整改。(供稿:柳州市人社局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