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水利系统腐败窝案 7个“一把手”涉贿落马

06.03.2015  11:12

新华网南宁3月6日电(记者李斌)广西柳州市鱼峰区法院3月4日开庭审理柳州市水利工程管理站涉嫌单位受贿罪一案,指控该单位收受柳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回扣款11万元。这是广西柳州去年查处的水利腐败窝案之一。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单位柳州市水利工程管理站(以下简称:柳州市工管站)与柳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以下简称:水电设计院),先后于2011年3月10日签订柳州市大桥河流域都乐河河段防洪除涝工程(二期)合同,于2013年3月15日签订柳州市内河整治流域规划项目合同,于2013年3月18日签订柳州市小型水库大坝安全鉴定核查合同,于2014年1月27日签订柳江河大埔电站至红花电站水域河道采砂规划设计合同。2011年至2013年期间,被告人玉小英作为市水工管站的法定代表人,到水电设计院院长丘某办公室,分4次收受设计院给予工管站的上述项目回扣款共计现金11万元。

知情人士告诉记者,去年12月,广西来宾市水利局下属事业单位柳州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院长丘某在停职接受调查期间自杀身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柳州市工管站为国有事业单位,在与水电设计院的经济往来中,在账外暗中收受其给予的回扣款,被告人玉小英身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直接责任人员,应当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于上述指控,柳州市工管站的诉讼代表人和辩护律师表示,他们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不认可,认为收取回扣款部分款项是玉小英替水电设计院支付“专家费”,与工管站并无关联;被告人玉小英领取这11万元贿赂款,未告之管理站领导班子,款项去向不明,因此认为不应构成单位受贿罪,收取上述款项属玉小英个人行为。

被告人玉小英对辩称,自己的行为都是代表单位,并属按照时任柳州市水利局主要领导要求办理,她此前甚至都不知自己拿的钱叫回扣,而拿回扣全部用于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相关处室等上级单位拜年、吃喝,以及支付项目评审“专家费”等,目的是促进项目审批和顺利实施,自己并未获利。

去年以来,广西查处了贵港、钦州、柳州等多地水利系统腐败窝案,多市县水利局“一把手”被查处。在柳州水利腐败窝案中,柳州市水利局原局长罗明清以及柳州市辖鹿寨、融水、三江、柳城、柳北区等多个县区水利局负责人落马。(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