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着力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25.05.2015  18:19

  为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加快政府采购预算执行进度,提高政府采购资金使用效益,实现政府采购“提速、控价、保质”目标,柳州市积极采取多项措施,着力提升政府采购工作效率。主要做法为: 

  一是规定基层采购单位有权依法选择采购代理机构,市级主管预算单位不能为基层采购单位指定采购代理机构。 

  二是加快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工作。各采购单位对部门预算应实行政府采购的项目要全部纳入政府采购范围,编入政府采购预算。除通过协议、定点采购的项目可按照实际需求时段申报外,凡纳入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项目,各采购单位必须在每年5月底前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因特殊原因无法上报的,最迟应在8月底前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年度预算执行中追加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在预算指标下达后20个工作日内申报政府采购计划。 

  三是加快政府采购计划审批。对采购单位每年5月底前上报的采购计划,财政部门按照《柳州市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要求完成审批工作。各采购单位对已批复的采购计划,必须严格按照《柳州市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要求组织实施。 

  四是加快政府采购资金支付进度。规定采购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采购资金时间,在10个工作日内办理采购资金支付。 

  五是规范政府采购节约资金管理。明确凡政府采购预算安排的项目,采购单位不能擅自调整使用采购节约的资金,采购节约的资金一律收回同级财政部门统筹安排,收回采购节约资金管理办法由同级财政部门另行制定。 

  六是加强政府采购投资评审工作。要求采购单位认真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择优选择代编招标预算的中介机构,编制规范、完整、合理的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避免项目送审后退回或进行重大调整。 

 

信息报送:柳州市财政局                                      编辑:邓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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