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积极推进精准扶贫到村到户

25.09.2015  09:13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指示精神,深刻领会“四个切实”、“六个精准”、“四个一批”等具体要求,柳州市以充分发挥扶贫资金使用效益为目标,按照“突出重点、精准扶贫、公平公正”的原则,围绕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监管三大环节,认真谋划“十三五”时期财政扶贫工作,统筹推进新阶段精准扶贫到村到户工作。2015—2020年,柳州市力争扶贫项目资金投入每年增长20%以上,稳步推进 “七个到村到户”全面实施,确保融水、三江、融安3县摘掉“贫困县”的帽子,“十三五”规划的313个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全部脱贫,实现贫困地区脱贫致富。 

   一、基本情况  

  “十二五”以来,柳州市不断加大扶贫开发投入力度,将扶贫项目专项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形成扶贫资金稳步增长的机制。2011年到2015年6月底,柳州市各级财政累计投入扶贫资金86495万元,其中:上级安排资金67178万元(中央资金54384万元,自治区资金12793万元[C1]  ),市级专项扶贫资金12391万元,整合其他支农资金用于扶贫项目的资金6925万元。2015年,柳州市预算安排扶贫资金4030万元,其中:市本级776万,补助县资金1835万元,整合“农民收入倍增工程”、新农村建设等项目资金1419万元。 

   二、主要措施  

   (一)积极争取上级扶贫资金支持。 根据历年扶贫投入结构,上级扶贫资金投入占柳州市扶贫资金投入达到近80%。为顺利推进扶贫开发事业,实施精准有效扶贫,市财政、扶贫等部门共同努力,加强与上级部门沟通,积极向上级争取扶贫资金。同时,积极配合扶贫部门和各县(区)参与彩票公益金支持贫困革命老区小型公益设施建设等竞争性项目的申报工作。 

   (二)不断加大市级扶贫资金投入。 一是落实扶贫资金投入逐步增长机制,在年度财政预算中不断增加专项扶贫资金投入,确保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增幅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二是调整支农资金支出结构,加大精准扶贫项目投入力度。从2016年起至2020年,将市级补助各县新农村建设资金1350万元资金的50%(扣除用于“现代特色农业示范园区”项目等建设资金),原结对帮扶都安、罗城县资金400万元,原“农民纯收入倍增计划”中扶贫部门资金892万元,调整用于精准扶贫项目资金;每年从其他支农资金调整500万元,用于精准扶贫项目。同时,结合“美丽广西·生态乡村”建设工程,每年从“生态乡村”建设资金中调整500万元,用于精准扶贫项目。预计2016年市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达到5600万元。此外,积极整合农业、林业、水利、畜牧、农机等部门支农资金以及“一事一议”、农业综合开发等其他涉农资金用于精准扶贫项目,力争市级扶贫项目投入达到每年增长20%的增长速度。三是不断优化扶贫资金支出结构,集中财力破解突出贫困问题。坚持开发式扶贫,通过“六个抓手”及实施整村推进、整乡推进方式重点抓好基础设施、产业开发、教育扶贫、生态移民工程等扶贫重点工作;不断加大扶贫贷款贴息投入力度,市级财政力争每年安排500万元资金用于扶贫贷款贴息项目。 

   (三)进一步加大财政扶贫资金投入精准度。 充分利用贫困农户建档立卡成果,分析贫困用户信息,按照“精准识别、精准管理、精准帮扶”的要求,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与贫困识别结果相衔接,因地制宜、因村施策、因户施法,通过实施“四个一批”计划,实施精准有效扶贫。一是对象精准,在准确掌握全市贫困人口数量、分布、状况基础上,增强扶贫投入针对性。截至2014年底,柳州市农村贫困人口为37.99万人,财政资金瞄准贫困人口。二是区域精准,以扶贫片区县、贫困县为实施精准扶贫的主战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重点投向三江、融安、融水3县,同时保证其他资金向上述3县倾斜。三是方式精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直接投向帮助贫困群众改善基本生活、提升脱贫能力、发展致富产业等方面,切实发挥资金效益。 

   (四)加大扶贫项目资金整合力度。 一是强化精准扶贫理念,坚持以贫困户为主体,以项目、资金、产权为纽带,按照“七个到村到户”行动方案要求,积极将各部门、各行业资金整合到精准扶贫项目,各项涉农资金优先安排到精准扶贫项目,确保交通、水利、电力、教育、卫生、社保等专项资金投入向片区县、重点县倾斜。二是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明确各项到县(区)扶贫和涉农资金,除中央、自治区、柳州市有明确的项目投向规定外,由县(区)整合统筹使用;积极将中央财政扶贫资金、以工代赈资金、生态移民搬迁资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自治区财政扶贫资金和市级扶贫资金整合起来,科学统筹用于扶贫整村推进、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扶贫等扶贫重点项目,解决各类扶贫资金使用分散的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进一步加大扶贫资金投入力度。 在积极争取上级扶贫资金扶持,加大市级扶贫资金投入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县(区)预算安排财政扶贫投入。各县(区)根据本地扶贫工作需要和自身财力情况,每年从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专项扶贫资金和相关工作经费,并确保扶贫资金投入逐年增长。同时,加强各部门、各行业扶贫项目的衔接,以产业化扶贫、扶贫生态移民工程、整村推进扶贫开发为主要平台,加大各级扶贫资金和各项涉农资金的整合力度,发挥扶贫资金的引导作用和放大效应,集中解决突出扶贫问题。此外,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制定和落实鼓励市场主体参与扶贫开发的政策措施,完善扶贫项目贷款贴息政策,引导企业资金、金融资本、社会资本投入扶贫开发。 

      

   (二)加强结转结余扶贫资金清理,盘活用活存量资金。 各县(区)制定实施方案,加强结转结余扶贫资金清理力度,盘活用活存量资金。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柳州市相关规定,强化两年以上结转结余扶贫资金以及两年内项目已完成或终止形成的扶贫资金结余清理力度,将这部分资金及时清理盘活用于精准扶贫项目,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 

   (三)建立和完善扶贫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 积极开展扶贫资金竞争性分配机制试点,通过实施招投标、专家评审等竞争方式,建立扶贫项目优选机制,不断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建立以扶贫资金使用绩效为导向、精准扶贫为指引、贫困因素为基础、日常工作为参考、遵规守纪为底线的资金分配机制,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民办公助等方式,让积极性高、脱贫愿望强、扶贫工作做得好、资金使用规范、减贫效果好的县(区)获得更多资金支持。 

    [C1]中央资金+自治区资金不等于上级安排资金。存疑? 

 

报送单位:柳州市财政局        编辑:邓先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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