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组织立法专项业务培训 促进制度建设质量提高

09.12.2015  16:28

2015年8月1日起,柳州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这对柳州市而言是项全新的工作,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及自治区党委、政府建设法治广西的要求,适应新修改《立法法》的新形势需要,提高政府制度建设质量,12月3日至4日,柳州市法制办在柳州市委党校举办2015年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专项业务培训班。各县区法制办以及市直机关各委、办、局相关工作人员共计60余人参加培训,柳州市法制办副主任陈岚作开班动员讲话。

培训期间,柳州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黄俊杰、广西师范大学法学院法律系教授兼柳州市政府法律顾问付健、柳州市法制办文审科科长韦飞霞、柳州市法制办文审科李吉萍同志,分别就学习贯彻《立法法》应当注意的问题,地方性立法与中西方传统文化的比较研究,新形势下设区市政府立法工作面临的新要求及政府立法实务,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实务等内容进行了专题讲授,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专业性和实用性。此外,还专门安排了讨论时间,针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实务中遇到的问题、如何建立政府立法制定程序制度等,组织培训人员进行交流与探讨。 

参加培训的学员表示,平时实务工作繁忙,脱离系统学习的时间过长,也有一些工作人员接触具体实务工作时间短导致工作效率、质量不高,通过这样的培训,对了解、掌握地方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相关要求、提高工作业务水平大有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