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财政贴息助保贷款 利民生惠万家

16.12.2015  23:36

  为发挥社会保障兜底功能,着眼解决困难人员无力续缴费用的问题。2015年,柳州市在全区创造性地出台了《柳州市生活困难灵活就业人员享受政府贴息助保贷款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于今年11月1日起执行。暂行办法将通过银行贷款、财政贴息的方式,帮扶中断缴费的生活困难人员贷款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每年财政将投入500万元贴息,至少解决10000名困难人员老有所养的问题。  

   一、创造性开创政府支持、财政贴息、银行贷款途径。  

  政府贴息助保贷款,是指扶助对象通过向金融机构贷款缴纳中断缴费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政府给予一定期限的贷款贴息,待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符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后,每月以不低于30%的基本养老金偿还贷款本息的一项政策。该贷款的主要对象为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但由于生活困难、无力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员。 

  申请办理政府贴息助保贷款还需具备如下条件:在柳州市有固定住所的柳州市市区户籍常住居民;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5年,且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符合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金待遇的条件。 

  按照“自愿申请、保而不包、退休还贷”的原则,借款人在缴纳每个年度的基本养老保险费500元后,剩余部分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申请政府贴息助保贷款,借款人各个年度的贷款累计总额不超过5万元,借款人达到退休年龄前贷款产生的利息由市财政承担,退休后借款人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和利息,按不低于借款人每月基本养老保险待遇30%比例偿还,偿还期不超过10年。申请“助保贷款”后,帮扶对象能够逐年参保,退休后的生活有了保障,真正实现老有所养,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二、切实解决灵活就业断缴人员的现实难题。  

  柳州市目前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5年(含5年),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约有4万人。随着全区城镇企业职工在岗平均工资逐年上涨,参保人员每年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也逐年上升,部分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人员,由于生活困难、无力承担每年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而导致参保中断。参保人员断缴后,可能无法享受基本养老金,或者计算基数降低,影响其切身利益。 

  政府贴息助保贷款采取贷款额度一次审批、多次发放贷款的方式进行,借款人各个年度的贷款累计总额不超过5万元,贷款偿还期不得超过10年。贷款发放之日至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之月前的利息由市财政纳入年度预算全额承担,市财政部门在每年年末将审核通过后的贴息资金一次性划拨给经办银行。 

  “助保贷款”旨在为断缴人员提供免费、高效、便捷的养老保险费贷款支持结算服务,将生活困难的原已参保人员纳入财政贴息助保贷款帮扶对象,实现养老保险全覆盖,促进柳州市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持续发展。按照目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均每月2000多元的待遇标准测算,柳州市出台的“暂行办法”将解决近万个家庭日后基本生活经济来源问题,意义重大。 

     

                                  报送单位:柳州市财政局          编辑:耿学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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