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柳州水利工程管理站及站长涉嫌单位受贿11万

05.03.2015  14:30

摘要提示: 图为庭审现场 法院提供 摄  中新网柳州3月4日电 (林馨)广西柳州市水利局二级单位柳州水利工程管理站及原站长玉某英,涉嫌单位受贿罪、收取项目回扣11万元一案,4日在柳州市鱼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


图为庭审现场 法院提供 摄

   中新网柳州3月4日电 (林馨)广西柳州市水利局二级单位柳州水利工程管理站及原站长玉某英,涉嫌单位受贿罪、收取项目回扣11万元一案,4日在柳州市鱼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中,被告辩称其行为不属于单位受贿罪。

  公诉机关指控,2011年至2014年,玉某英作为被告单位柳州水利工程管理站法定代表人,与柳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前后签订4次项目合作合同,并在该研究院院长丘某忠办公室,分4次收受对方给予的项目回扣款共计人民币11万元。2014年9月5日,玉某英被法院刑事拘留,同月19日经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单位为国有事业单位,在与柳州市水利电力勘测设计研究院经济往来中,收受对方回扣,被告人玉某英作为直接负责主管人、责任人,其行为触犯刑法,应当以单位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过程中,公诉机关出示了大量证据。玉某英在法庭上承认收受钱财事实,但辩称不知此款是回扣款,且收取该款系按照领导指示而为,所收受的费用也已用于公关费,以及支付专家费用,均为加快项目合作,应属于项目支出。

  被告单位及辩护律师不同意单位受贿定性,表示此事属于玉某英个人行为。

  庭审当天,涉事单位近30名职工到场听审。庭审持续至下午6时结束,法院将择日公开宣判。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