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监狱原副监狱长受贿被判10年

11.02.2015  20:05

新华网南宁2月11日专电(记者何丰伦 黄浩铭)广西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10日公开宣判柳州监狱原副监狱长张辉昌涉嫌受贿一案,判决张辉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

现年58岁的张辉昌原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中渡监狱调研员,曾任柳州监狱副监狱长、平南监狱监狱长、华盛集团露塘糖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公诉机关指控,张辉昌在担任上述职位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与单位存在业务往来的公司的贿赂,共计收受他人贿赂18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

法院审理认定,张辉昌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收受张某亮、邹某康、谢某佳、吴某、陈某等人贿赂的主要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张辉昌督促家属代其退出赃款,具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法院判决张辉昌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40万元;张辉昌退交至柳州市人民检察院的10万元、退交至法院的21.95万元,其中受贿款项18万元,依法予没收,上缴国库;余下的13.95万元,折抵没收财产刑,上缴国库;不足部分,依法对查封在案的被告人张辉昌的房屋、车辆予评估拍卖冲抵,上缴国库。(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