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江县加强汛期环保工作 确保环境安全

24.05.2016  15:52

  为进一步做好柳江县汛期环境安全保障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应对极端天气下突发环境事件,保障汛期环境安全,根据自治区环保厅《关于加强2016年汛期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环办应急〔2016〕663号)的要求,柳江县积极采取措施加强汛期环境保护工作。

  一是要求各企业要提高警惕、警钟长鸣。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制定详细应急预案,落实相应的应急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保证水污染事故发生或可能发生时,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充分,使污染受到的损失降到最低。

  二是切实加强日常环境监管。加强对各重点排污单位日常监管,杜绝借汛期偷排污水,确保企业污水处理设施的正常运转;对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安全的重点涉水企业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超标排污行为。

  三是加大对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力度,做好风险源企业的预警监测工作,杜绝汛期偷排漏排行为。按照环境应急监测预案要求,做好应急监测所需的仪器、试剂、药品等准备工作,监测人员随时做好环境应急监测准备,确保一旦发生应急事件,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确保柳江县汛期饮用水、地表水环境安全。

  四是加强汛期信访接待工作,保证“12369”热线电话24小时开通。结合执法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加大查污力度,定期监测全县水质变化情况,对查出的污染企业,一律按照有关环保法律法规严处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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