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建设标准厂房60万平方米

29.05.2015  14:40
    为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推进工业园区健康发展,贺州市人民政府决定2015年建设标准厂房60万平方米。
    该市要求,建设标准厂房要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要求,控制单层,一般要求两层以上,集中区域建筑占地1万平方米以上,单体建筑占地3000平方米以上。标准厂房基础设施要达到“五通一平”,建筑密度不低于28%,容积率达到0.8以上。加大扶持力度,凡新建标准厂房的,不论投资主体,一律优先供地、优先审批。凡是利用存量土地单层厂房翻建多层标准厂房,提高土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的,缴纳的税费地方留成收入部分,由财政部门安排给工业园区,统筹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