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标车不再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24小时禁止黄标车通行

09.01.2015  20:22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解树森)今年1月1日起,我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24小时禁止黄标车通行。记者昨日获悉,交警部门在办理机动车注册、转出、转入登记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

根据车辆注册登记的车型型号和尾气排放环保检验合格情况,分为环保检验合格绿色标志和黄色标志两种。对尾气排放环保检验符合国Ⅰ标准及其以上的汽油车、符合国Ⅲ标准及其以上的柴油车,核发绿色环保标志;其余车辆,核发黄色环保标志。

为缓解我市道路交通拥堵,减少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我市根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深圳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未取得绿色环保标志的机动车,即黄标车,采取第二十一阶段限行措施: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道路24小时禁止黄标车通行,在我市登记注册且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营运车辆除外。

昨日15时-17时,我市交警局开展黄标车全面禁行后的首次执法行动。16时许,在深南大道投资大厦公交车站附近,一辆湘E牌小车司机无法提供绿色环保标志且超期年审,执勤民警将该车暂扣进行后续调查处理。

行动中,交警部门启动全市相关道路的车牌自动识别系统及电子警察,对黄标车不按规定进入限行区域违法进行自动抓拍查处;各辖区交警大队在全市设置64个查车组进行路面查处。

值得注意的是,市交警局车管所进一步严格查验报废,强化车辆源头管理。在办理机动车注册、转出、转入登记及核发检验合格标志时,对尾气检测不合格的,一律不予办理登记,不予核发检验合格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