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南宁市校园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申报推荐工作的通知

27.01.2015  14:12
各县区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拓展和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积极开展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根据《推进我市校园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建设的通知》(南政法通〔2014〕26号)精神,在全市组织开展南宁市校园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推荐对象

各县区学校。

二、创建及申报条件

申报建设校园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项目包含法治课堂、法治长廊、模拟法庭、法治教育展室、维权岗(心理辅导室、警务室)等,可根据各学校实际灵活设置。

(一) 法治课堂: 1、根据青少年特点,有针对性的选择普法教育内容,把法制教育列入教学课时计划,与学校整体教学安排相协调,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主题活动。2、根据法制教育课程设置和内容安排,聘请法官、检察官、公安民警、律师、法学院校普法志愿者到基地定期组织法制教育活动。

(二)法治长廊: 在校园开辟普法墙体(学校内墙、教学走廊)等,雕刻、悬挂古今中外著名法治人物生平简介、法治名言警句及法制文化宣传标语等宣传壁画、牌匾,寓法制教育于课余休闲之中,为广大师生提供永久法制宣传教育阵地,让学生在耳濡目染、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制精神感染和法制氛围的熏陶。

(三)模拟法庭: 提供具备容纳60人以上的法制教室,并配有相应的投影仪、大屏幕等多媒体演示设备,可供开展模拟法庭、以案说法、案例分析、法律宣讲及其他形式的法治体验教育。

(四)法治展室: 在教室墙体挂贴宣传资料、图片,配备触摸屏幕。主要展示法制宣传图片、墙体板报,贴近中学生生活实际的漫画与法律条文、犯罪案例紧密融合,图文并茂,包含宪法、社会治安、未成年人保护、交通安全、禁毒、卫生与健康、消防安全、防火防盗防抢、健康文明上网等法制主题,形成以开展青少年思想教育、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和保护、教育未成年人为主旨的、广大青少年喜闻乐见的法制图片板报宣传阵地。

(五)校园“关爱岗”: 1、建立完善校园警务室,落实安全保障,形成“平安校园”长效机制;2、建立青少年心理辅导室,落实心理辅导老师,定期讲课辅导,接受心理咨询,形成心理健康教育长效机制;3、建立青少年维权室,开展维权咨询,提供法律援助,形成维护青少年权益长效机制。

三、申报程序与方法

(一)自愿申报。 各县区学校可对照创建申报条件及学校法制教育工作实际申报。各县区教育局对申报对象进行初审,推荐1所学校,并填写南宁市校园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推荐表(详见附件)。

      (二)审查推荐。 市教育局对推荐对象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向市委政法委、市法学会推荐。计划2015年3月初公布申报通过名单。

四、工作要求

每个县区创建一个南宁市校园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是2015年南宁市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的重点,请各县区教育局高度重视,认真筛选,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并于2014年1月30日前将推荐表(文字版、电子版各一份)交到市教育局政策法规科。

联系人:叶康。联系电话:2812529。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南宁市校园青少年法制教育示范基地推荐表

 

 

 

    南宁市教育局

      2015年1月20日

 

附件

南宁市校园青少年法制教育

示范基地推荐表

推荐单位

 

联系人

 

学校名称

 

校长

 

学校地址

 

学校联系电话

 

学校联系人

 

校园法制宣传栏

        个

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

    次/年

青少年参加法制活动

      人次/年

开展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情况

(字数不限,可另附页)

三年级学生如何写好作文?资深语文老师传授5个“法宝”
    上了三年级就要写整篇的文章,即作文。作文是拉开语文差距最重要的一个因素,作文是学生认识水平和语言文字表达能力的综合体现。可以说,作文好语文就好。小学三年级学生刚刚接触“正式”作文,不少同学感到比较陌生,对作文有“老虎吃天,无处下嘴”的感觉,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