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一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0多万元
其中一栋已投入经营的度假酒店。记者申艳 摄
原标题:投资度假酒店钱交了没下文了
桂林一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0多万元 负责人已被移送审查起诉
桂林生活网讯(桂林晚报记者申艳 通讯员伍勇成)“桂林东方阳光乡村旅游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打着在阳朔投资度假酒店项目的旗号,并且明知道项目严重违法已被政府部门叫停的情况下,仍去委托一家房产中介寻找投资人,吸收资金1000多万元。
7月29日,记者了解到,“桂林东方阳光乡村旅游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陶某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警方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一同被移送的还有那家房产中介的负责人。
投资度假酒店 钱交了没下文了
黄女士是南宁人,2011年11月份,她通过南宁一家房产中介公司了解到“桂林东方阳光乡村旅游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要在阳朔县兴坪镇7个村庄规划建设10000套酒店客房,经营期限是36年,并规划了斗马场、养老院等大量休闲娱乐设施。
投资者有两种分红方式可以选择。一种是第一年给予投资额的10%分红,然后逐年递增。第二种是保底1万元的经营利润分红。
见到黄女士有投资意向,那家房产中介公司负责人赵某还带着她去了阳朔县兴坪镇实地考察,工地上一片繁忙,有些楼房已经封顶。于是,黄女士投资了13.8万元。收据上的收款人先是那家房产中介公司,后来又改成了“桂林东方阳光乡村旅游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下半年开始,黄女士不断给“桂林东方阳光乡村旅游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负责人陶某发短信询问项目进展情况。“兴坪镇那边正在修高铁,项目暂时还没进展。”陶某让黄女士耐心等待。到了2013年初,感觉情况不对劲的黄女士提出退款,一开始还收到陶某安抚她的短信,之后便联系不上了。
2014年5月份,黄女士联系上另外一名姓周的投资人,了解到陶某公司的项目根本开展不下去的消息,知道自己被骗了,两人一起来到阳朔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000多万元
去年6月份,阳朔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对此案展开调查,办案民警多次前往南宁寻找出钱投资的人进行调查取证,先后联系上了60多个,都是南宁人,涉案金额1000多万元。
“桂林东方阳光乡村旅游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桂林市区上海路枫丹丽苑4单元1702室,法人代表是陶某。陶某以投资为名,委托南宁那家房产中介公司向社会公开宣传,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予逐年递增的固定回报或者保底回报,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已经触犯了刑法,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另外,涉嫌违法的还有南宁那家房产中介公司那个姓赵的经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他为陶某向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提供帮助,从中收取提成等费用,也构成了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办案民警多次前往市区和南宁调查取证都没法联系上陶某和那个姓赵的经理,于是分别于去年2月17日和11月26日将他们列为网上逃犯予以追捕。
今年1月2日、3月20日,在南宁警方的协助下,陶某和那名姓赵的经理分别被抓获。
搁浅的度假酒店投资项目
51岁的陶某是南宁人,2009年,他拉了一个合伙人,共同出资1000万元成立“桂林东方漓江乡村旅游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桂林东方阳光乡村旅游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早在2009年,陶某的公司就着手在阳朔县兴坪镇开展新农村建设项目,在没有获得阳朔县发改局立项的情况下,私下与当地村民达成意向,由村民提供土地,并负责向有关部门报批,获得拆旧房建新房的相关手续后,公司就跟他们签订协议,由公司出资建房,房屋建成后,一楼归村民使用,二楼以上归陶某公司使用,用于发展旅游度假酒店,年限是36年。
最先,公司与兴坪镇大河背村32户村民达成了协议,其中12户村民拿到了建房批文,公司挑选了其中5家开工建设。2010年年中,那5家的楼房建好,并装修完毕,开始经营。之后,公司又在兴坪镇画山村委韭菜山村挑选了8户人家开工建设。
然而,项目的发展很快便摊上事了。那些村民拿到的建房批文上讲明新房只能建2层半,可公司把房子建到了4层半,还存在超面积建设等严重违法行为。对此,阳朔县相关部门先后三次下达了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风风火火的度假酒店项目就此搁浅。
项目发展陷入了困境,让陶某陷入了资金短缺的境地。先前跟陶某一起出资成立公司的那个合伙人不再投资,同时银行也不再向他公司提供贷款。
在资金短缺的情况下,陶某转而联系上了南宁那家房产中介公司,签订《桂林画山合作建房项目合作协议书》,委托他们寻找投资人,每寻找到一名投资人,可获得投资额15%的固定提成,以及在达到一定额度后的3%的奖励。
据陶某交代,在与南宁那家房产中介公司签订协议后的1年多时间里,共找了60多个投资人,在扣除协议中约定的提成和奖励之后,他共收到八九百万元的投资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