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害群众利益 桂林三名乡镇干部"吃拿卡要"受处分

11.08.2015  12:14

  桂林通报三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

  三名乡镇干部“吃拿卡要”受处分

  8月10日,记者从自治区纪委获悉,桂林市纪委近日对查处的三起侵害群众利益案件进行了通报。

  这三起案件分别是:桂林市荔浦县马岭镇同善村原党总支部副书记兼大围支部书记李华,贪污国家生态公益林补偿款案件;桂林市临桂区临桂镇独峰村原村干部李顺弟受贿案件;桂林市灵川县大圩镇农业机械管理服务站原负责人赵择聪,违反廉洁从业纪律案件。

  经查,2007年5月至2010年11月,李华利用职务之便,与马岭镇林业站原站长蒋世俊(另案处理)等人合伙,先后共同贪污了马岭镇永明、同善、新寨、克新、凤凰等村集体生态公益林补偿款22.49万元,其中李华分得4.18万元,与蒋世俊共同开支了1.08万元。李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8年。

  2010年、2011年,李顺弟任临桂镇独峰村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委员、村委委员期间,在协助临桂镇政府从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中,帮助他分管的僚田、路汀桥两自然村危房改造申请户办理项目资金补助申报手续,先后6次收受危房改造申请户给予的好处费合计1.6万元。李顺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3年2月至2014年6月,赵择聪在帮农户办理农机入户、过户、换证、年检等业务过程中,除收取正常办理需要的费用外,还额外收取农户代办业务手续费用共计2253元。赵择聪受到行政记过处分。

编辑:蒋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