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兴安县政府领导出庭应诉化解纠纷

26.07.2016  14:34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实施以来,桂林市兴安县政府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县政府明确提出,建设法治政府,搞好依法行政是最基本的工作要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检验县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在具体工作中是否依法行政的试金石。县政府领导吕忠荣近日到县法院,出庭应诉县点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诉县政府合同纠纷一案。

法庭上,原告诉称:2003年10月,原被告双方签订“商业步行街及商贸娱乐城”(后定名为兴龙购物城)合同一份。约定被告向原告提供建筑占地面积不少于38350平方米的国有出让土地用于上述开发项目。合同签订后,原告全面履行了合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建设项目的开发并投入了使用。被告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导致原告开发的建设项目比约定建设总面积少了22790.29平方米。为此,原告自2010年以来多次以书面要求被告补足差额土地未果,于2015年2月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吕忠荣就原告的诉讼请求进行了答辩,并经法庭调解,与原告达成由县政府补足点金房地产公司国有出让土地16236平方米的调解协议。

县政府领导出庭应诉,对县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起到强有力的促进作用,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推进行政权力接受监督等方面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