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依法扎实推动慈善事业深入发展

13.08.2016  07:38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慈善法》,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慈善事业的一座里程碑。为扎实做好慈善法和相关政策的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工作,桂林市民政局将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慈善法作为当前民政工作重中之重,积极作为,多措并举,勇于担当,努力做好慈善法学习宣传工作,扎实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快速发展。

一是深入学习《慈善法》。6月初,自治区民政厅组织各市民政局、老龄办、广西慈善总会学习贯彻《慈善法》,市民政局积极组织相关领导和科室参加培训班。培训结束后,及时召开党组会,局长古保华传达有关培训班精神,部署下一步贯彻落实工作,并将《慈善法》列入近期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学习内容,组织开展各级民政主要领导带头学,领导班子集体学,职能科室深入学,动员全体机关干部学习了解慈善法,并购买《慈善法》书籍做到人手一册,确保学深学透,先学先行,通过深入学习,使各级领导班子高度关注,职能部门人员熟练运用,全体干部职工人人知晓,真正将这项工作摆上位置,列入各级民政领导班子的重要工作日程。7月下旬举办了全市民政系统贯彻落实慈善法专题培训,组织局机关和局属各单位干部职工、各县(区)民政局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责任股室负责人、慈善组织负责人等进行集中学习,并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对《慈善法》进行培训授课,深入解读慈善法。

二是落实责任清单。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局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局属各单位主要领导为成员的贯彻落实《慈善法》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组织机构,制定下发了《桂林市民政局关于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的实施意见》,明确了贯彻落实慈善法的重点任务、工作方向和要求。根据民政部明确的相关职能分工,结合我市实际,市民间组织管理科承担登记认定后的慈善组织管理、募捐方案的备案、慈善信息平台建设管理、慈善活动执法检查、对慈善组织的投诉处理、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公募资格审批等职责;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承担慈善信托管理、指导慈善行业组织、弘扬慈善文化、建立慈善表彰制度、会同基层政权科指导社区、单位互助互济活动等职责;救灾科承担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指导募捐和救助等职责;人事教育科承担志愿服务管理等职责;办公室(政策法规科)承担执法监督,会同相关部门宣传贯彻慈善法等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密切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是摸清慈善工作底数。组织相关业务科室深入县区、慈善组织开展调研,摸清我市目前慈善工作情况、底数,待自治区后续政策出台后,结合桂林实际,制订配套政策,理清工作流程,规范工作程序,确保顺畅运行。

四是依法规范慈善组织行为。首先抓紧建立健全落实慈善组织登记认定制度,市、县(区)两级登记管理部门根据民政部制定的慈善组织认定办法,对申请登记的慈善组织和已成立的社会组织,依法、科学、准确开展认定。其次落实慈善组织年度报告制度,引导、督促慈善组织每年及时向其登记的民政部门报送年度工作报告和财务会计报告,推行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方式,加强对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三是建立公开募捐资格许可制度,将公开募捐资格公平地赋予所有符合条件的慈善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