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依法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管理

05.05.2016  00:14

日前,桂林市教育局召开2016年规范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工作会议,要求各民办培训机构认真学法、守法,诚信经营。市教育部门已充实行政执法力量,将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民办培训机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重点加大对所谓的“小升初”衔接培训等违规行为的查处。

2015年,市教育局依法对全市经市教育局审批设立且具有办学资质的71所民办培训机构进行了办学资质审查及办学合格评估,其中有58所合格、12所整改、1所不合格停办。检查发现,有个别培训机构的办学许可证地址与实际办学地址不一致;办学内容和形式与实际办学不相符合,特别是存在与部分民办初中学校合作开展所谓“小升初”培训、衔接的违规行为,严重干扰了小学正常的教学秩序和初中升学工作。

针对市民反映强烈的民办培训机构违规行为,市教育局再次强调了“小升初”工作 “六不准”中与民办培训机构相关的规定,即不得准许民办学校或培训机构进入小学宣传小升初招生;各学校及教职工不得组织或参与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小升初衔接培训、小升初家长讲座等活动;各公办学校不得为校外培训机构提供举办培训的场所或与培训机构联合或委托举办各类以升学为目的的培训班、“占坑班”。

市教育局要求,各民办学校和培训机构办学要加强学习《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规政策,切实做到依法办学。教育行政部门将依法加强对各民办培训机构进行管理,严格实施年审制度,坚持开展合格办学评估合督导评估,并已制订综合督导指标体系,通过定量与定性相结合、过程与结果相结合、经常性督导与综合督导相结合的方式,对民办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进行督导,综合督导结果将定期向社会公告。同时,将依法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