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出台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实施方案

25.05.2016  10:46

桂林市出台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实施方案

        本网桂林讯(蒋士林)为贯彻落实桂林市关于坚决打赢“十三五”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精神,切实做好桂林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日前,桂林结合当地的实际,制定出台了桂林市精准扶贫结对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指出,桂林的结对帮扶工作要按照“领导挂点、部门包村、干部包户”的工作要求,组织全市机关单位和干部对2015年精准识别出来的499个贫困村和80083户贫困户分期分批结对帮扶,全力推进桂林市“十三五”脱贫攻坚行动,确保到2020年全市3个贫困县499个贫困村如期脱贫摘帽并与全市同步全面实现小康社会。

    结对帮扶工作从2016年开始用5年时间,对全市499个贫困村确定结对帮扶责任单位,对全市精准扶贫识别出来并纳入全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平台的80083户贫困户分级分批组织干部结对帮扶。具体分两批开展结对帮扶:第一批时间为2016年5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第二批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方案明确,桂林市和各县区(指11县和临桂区、雁山区)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和中区直驻桂林单位实行结对包村。干部结对包户要按照“321”的干部包户机制(即厅级干部结对帮扶3户贫困户、处级干部结对帮扶2户贫困户、科级及科级以下干部结对帮扶1户贫困户),原则上由包村帮扶单位负责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进行结对帮扶。包村帮扶单位干部人数多,帮扶村贫困户少的,原则上在结对包户后,其余干部由县区“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扶贫)工作队在帮扶村就近调配安排;包村帮扶单位干部人数少,不能全部结对帮扶的,由各县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安排,确保全市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都有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中的五保户和无劳动能力的低保户原则上由所在县区、乡镇的民政工作人员和村干部联系。在结对帮扶工作中,所有结对帮扶干部的相关信息都要填写《贫困户建档立卡登记表》和《扶贫手册》,并录入全国扶贫开发建档立卡信息管理平台。

    结对包户主要工作职责一是在驻村干部和乡镇、村干部的指导与协助下,开展调研工作,根据结对帮扶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帮助制定具体帮扶计划,落实帮扶措施。二是协调、帮助结对帮扶贫困户落实好产业扶持、子女入学、基本医疗、危房改造、移民搬迁、计生扶持、社会保障等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三是协调、指导结对帮扶贫困户落实1—2项增收产业。四是指导结对帮扶贫困户用好管好专项结对扶贫资金。五是协调动员社会爱心人士对结对贫困户进行帮扶,力所能及为结对帮扶贫困户办实事好事,解决困难。六是对结对帮扶贫困户收入情况进行监测,配合县区、乡镇、村做好贫困户相关信息更新工作。

    方案要求,桂林结对帮扶工作分级分批组织实施。结对帮扶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有定点扶贫任务的市级单位干部原则上负责对本单位定点扶贫的贫困村进行结对帮扶。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按照规模指导、分解下达的原则,将市级单位干部结对帮扶数下达到县区,各县区根据帮扶数安排结对帮扶工作。各县区机关单位干部结对帮扶贫困户工作参照市级做法抓好落实。

    方案明确,桂林结对帮扶工作的资金来源和管理规定,一是确定了资金的来源。市级结对帮扶资金由市财政配套扶贫开发工作专项资金切块到县区,自2016年起至2020年,逐年落实结对帮扶资金。各县区原则上参照市级做法,落实干部结对帮扶资金。二是明确了财政扶持资金额度及使用规定。资金额度为每户每年2000元。资金的使用按照贫困户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主要用于贫困户家庭产业种养殖的种苗、肥料、农药、设施建设等,并且每户投入资金不少于2000元。项目建设完成后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包村帮扶单位验收合格并完善各项手续后,按照财政资金管理办法领取补助资金。结对帮扶资金可结合各县区年度扶贫产业开发资金一并使用,原则上由结对帮扶干部协调各县区扶贫部门在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范围内预借部分资金作为前期扶持资金投入,当年项目建成通过验收合格后领报偿还。在结对帮扶工作中,贫困户未实施项目或投入资金额度未达到2000元的不予补助;贫困户发展规模超过2000元每户政策补助标准的,由各县区扶贫部门按照扶贫开发政策给予适当的支持。没有实施项目的贫困户不得享受市级政策补助。市本级结余资金由各县区统筹安排到其他市派单位结对帮扶工作,结余资金在结转1年后仍未使用的,全部收回市财政。三是确定了资金管理规定。结对帮扶资金参照自治区、市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管理,每年由市财政预算,根据各县区干部结对帮扶数、贫困户数等要素核算,经市财政、扶贫等部门协商后按年度一次性下达到各县区扶贫资金专户管理。

    结对帮扶贫困户采取带项目、带资金的方式进行,由市财政连续2年安排专项扶持资金发展增收产业。一要制定扶持规划。结对帮扶干部要深入贫困村开展调研工作,结合当地特点制定贫困户发展特色种养殖产业规划并组织实施,做好跟踪服务,尽其所能解决群众在实施项目中遇到的困难。鼓励有条件的村通过建立产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带动贫困户脱贫。二要帮扶资助。鼓励结对帮扶干部发扬扶贫济困的优良传统,力所能及地捐助资金、物资帮助结对帮扶贫困户发展生产和解难济困。捐助的资金和物资可捆绑财政帮扶资金共同使用,也可以单独用于自己意愿的项目。三要鼓励尽早脱贫。贫困户通过专项扶持、干部帮扶、自身发展等扶持措施后,经相关部门评估达到脱贫条件的应尽早脱贫,当年脱贫户第二年继续给予巩固扶持,每批2年不变。

      方案要求,桂林结对帮扶工作要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参与。一要开展社会帮扶。动员民营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到贫困地区参与扶贫开发,引导社会资源有效投入贫困村和贫困户开展扶贫帮困活动。各县区要积极组织开展“民营企业走进贫困村共建新农村”活动,充分发挥民营企业资源、市场优势,帮助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支持驻桂林部队、武警部队参与定点扶贫,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二要开展邻里帮扶。引导村屯建立邻里帮扶、党员帮扶、农村致富能人带动帮扶,通过各方帮扶,实现扶贫对象稳定脱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