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小餐饮小食品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09.12.2015  23:04

 

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不断强化顶层设计,结合卫生城创城复审工作,督促基层加强食品行业“五小”单位日常监管,自6月起,针对灵川县和市辖6城区开展的小餐饮、小食品场所卫生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取得阶段性成效。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采取:一是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市食品安全办、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印发了“五小”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成立以食安办主任、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为组长的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部署安排,各城区局、灵川县按方案开展整治任务,市局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安全、稽查支队等监管科室按照方案的要求分工,由市局分管领导带队分片包干督促指导。二是明确重点,重拳出击。6城区和灵川县以辖区内食品行业“五小”( 即食品加工小作坊、集贸市场烧卤摊点、小商店、小超市、小餐馆)单位为重点区域,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加强环境整治,有效杜绝食品安全隐患。重点围绕去年全国爱卫会暗访组和今年6月自治区创城复审检查反馈的问题,包括小餐饮店无证经营、证照过期或未亮证经营、烧卤熟食摊无防鼠、防蝇、防尘等“三防”设施、从业人员无有效健康证明、后厨环境卫生较差等,采取日常监督、专项检查、和立案调查等形式进行地毯式检查。对原暗访点和重点区域实行“销号制”,保证每个被国家暗访组、自治区检查组和市创卫领导督查组检查过的“五小”经营户整改到位,对无法达标、拒不整改的钉子户,由城区政府牵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公安、城管、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街道办事处等部门配合,坚决依法取缔。三是考核督查,全面推进。市食安办协调组织市住建委、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卫生计生委、市工商局、市城管委等部门的业务骨干,分三个督查组对灵川县、叠彩区、秀峰区、七星区、象山区、雁山区、临桂区进行了督导检查;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各分管领导也带队对包干负责区域的“五小”专项整治情况进行了7次督查。同时要求各县、区要加强顶层设计,引导规范一批不完全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食品加工小作坊、小商店、小超市、小餐馆完善生产经营条件,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帮助其取得市场准入资格,规范生产经营;扶持整合一批质量长期稳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的食品加工作坊、超市和餐馆,提高其质量安全水平,促使其做大做强;坚决取缔一批不具备质量安全必备条件的“五小”单位。通过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逐步规范食品行业“五小”单位的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提升全市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据不完全统计,灵川县及6城区有小餐饮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烧卤熟食摊点11373家(其中小作坊250家,集贸市场烧卤摊点228家,小餐饮3949家,小食品经营店6946家)。通过专项整治,对11036家“五小”单位进行了检查,检查覆盖率达97%。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1656份,停业整顿6家,立案查处13起。截至10月13日,对无证经营店铺进行责令整改后达到办证条件的发证1055家,有证小餐饮小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烧卤熟食摊点有证单位达9617家持证率上升近至90%,较专项整治前的79.22%提升近11个百分点。

通过整治及一系列宣传教育,小食品店、小饭店、小作坊基本做到了亮证经营,店内环境卫生状况差的状况得到较大改善。有效规范了生产经营秩序,经营户的食品安全知识和相关法律认识的普及率逐步上升,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意识逐步增强。(桂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卢志会, 电话:0773-22888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