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进一步强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廉政风险防控

25.11.2016  11:04
    近日,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印发《桂林市不动产登记工作廉政风险防控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强化不动产统一登记廉政风险防控,坚持把规矩挺在前,力求不动产登记流程看得见、实时监督跟得上、廉政风险控得住。
    《规定》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受理、办理、审核等环节中存在的廉政风险点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一是明确急件范围。桂林市辖区内重点招商引资或重点扶持项目需要进行融资的,外地银行来桂林办理抵押业务的,信访或投诉及社会影响较大件、政府督办件、领导签批交办的特事特办件等相关不动产登记业务属于急件范围。二是建立急件处理流程。经请示桂林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领导签批后,由专人负责在信息系统中加注急件标志,并做好相应书面记载,急件处理完毕后及时反馈给该中心领导。三是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将岗位职责明确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人。坚决制止和纠正超越权限、违反程序登记的行为。四是建立回避申报制度。对有配偶、父母、子女或其他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在房产中介从业的受理人员采取自动回避申报制度,建议其轮换工作岗位。
    《规定》指出,对不动产统一登记部门相关干部职工,违反不动产统一登记有关规定的,视情节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办法》以及桂林市的相关规定,予以问责。问责方式为: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责令公开道歉;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