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部署节约集约用地专项清查整改工作

14.11.2014  12:22

      11月13日下午,桂林市召开全市批而未征、征而未供土地自查整改工作推进暨节约集约用地专项督查工作动员视频会,对全市节约集约用地专项清查整改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桂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卫、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局长谢小明出席会议并讲话,桂林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唐铭泽主持会议。
      会议要求:一是抓紧摸清、核实批而未用土地情况。桂林市将根据各县(区)和市国土资源局的核实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处置办法;各县(区)要在年底前整改处置到位,凡是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县(区)要进行问责。二是区别对待、分类处置,依法促进批而未用土地及时有效利用。按照“加快审批供应一批、调整区位盘活一批、完善手续补办一批、严格查处收回一批”的处置思路,及时制定批而未征、征而未供、供而未用土地的处置意见和整改方案,明确各县(区)整改的任务,促进各县(区)抓好落实。三是加快土地征收和供地进度。各县(区)要细化土地征收方案,明确征地任务完成时限,缩短用地周期,达到“净地”、“熟地”要求,促进批而未征和征后土地及时进入供地程序。在加快征地、供地进度的同时,努力做到和谐征地。按照依法保重点要求,促进土地征收和及时有效供应。四是进一步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要建立内部联动机制,共同加强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实现土地计划指标分配、土地审批、土地供应、土地变更调查、违约违规行为处理等信息共享和配合联动。建立供地率定期通报制度,对供地率较低地区实行约谈。各级国土部门要加强土地批、征、供、用各环节的监管,促进批而未用土地的有效利用;控紧项目用地“准入制”,健全项目落地“跟踪制”,严格项目竣工“验收制”,有效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五是加快建立批而未用指标考核体系,对征地率、供应率达不到要求的,将停办土地征收审批手续,并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用于奖励供地率排名靠前的县(区)。
      同时,桂林市人民政府成立了节约集约用地专项清查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国土、发改、规划、住建、监察等市直单位和各县(区)政府为成员单位,明确了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要求要加强协调配合,既要积极主动服务,又要严格规范管理。
      据了解,桂林市国土资源局已出台规定,实行全市节约集约用地专项清查整改工作局领导联系县(区)制度,每位局班子成员及正、副调研员联系一个县(区),负责对所联系县(区)的节约集约用地专项清查整改工作的进行组织、协调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