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纪检监察网通报桂林4起"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

16.07.2015  14:50

  南宁新闻网-南宁晚报讯(记者  黄颖)收受承建项目老板“感谢费”;滥用职权多领取补偿款;私分国有资产……昨日,广西纪检监察网通报了桂林4起群众身边的“四风”和腐败问题案件,包括灌阳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万友生受贿案件,桂林市国土资源局甲山乡国土所原所长廖天寿滥用职权案件等4起案件。

  通报显示,灌阳县国土资源局原党组书记、局长万友生于2009年2月至2011年7月担任灌阳县建设局局长,及2011年7月至2013年3月担任灌阳县水利电力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收受灌阳县城建局、灌阳县水利电力局项目中标企业人员、承建项目老板给予的“感谢费”共计人民币7.8万元,为其谋取利益。今年1月万友生受到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通报的第二起案件为桂林市国土资源局甲山乡国土所原所长廖天寿滥用职权案件。2004年,廖天寿与他人合谋在甲山乡东莲村委莲花塘村花24万元买块土地用于个人建房。之后,假借他人名义建房。经合谋,廖天寿从甲山乡政府档案室盗出登记作废的原桂林市郊区甲山乡政府房屋建筑证。在该建筑证上填写他人的名字,后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2009年,桂林市机场路改建扩建过程中因拆迁安置,需要拆迁廖天寿等人在莲花塘村所建房屋。廖天寿等人按有房屋所有权证标准多领取了秀峰区经济建设投资公司补偿款91.69415万元。2014年4月廖天寿受到行政开除处分,司法机关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恭城县民族局原局长周冠友私分国有资产案件也被通报。2003年初,时任县民族局局长的周冠友召集班子口头研究,将徳良果场经营承包费22.51万元私分给个人,其中周冠友分得4.502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私分国有资产错误。2014年12月周冠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降级处分。

  通报的第四起案件为桂林市民政局优抚科科长伍志荣行政失职案件。伍志荣在市民政局2013年春节采购慰问驻桂部队用“便携式皮具护理套装”时,采取设置排他性技术参数和品牌型号等方式协助供货商围标串标,造成国家经济损失39.8715万元。2014年11月伍志荣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编辑:韦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