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起桂林开放赴台个人游 在邕也可异地办证

15.04.2015  17:40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彭宁莉 通讯员陈虹倩)自2015年4月15日起,桂林市作为继南宁后,广西第二个开放赴台个人旅游的城市,其居民也可申请赴台个人旅游了。而根据广西区内异地就近办证的便民措施,在南宁暂住的桂林户籍人员以及在桂林居住的南宁户籍人员,均可在居住地申办赴台个人游证件及签注。   大陆居民赴台个人游在出入境管理方面,采取的是“双证件、双审核”方式,即大陆居民必须持大陆公安部门核发的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个人游签注以及台湾地区相关部门核发的入台证,方可开展赴台个人游。   依据《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注意事项》,赴台游人员必须经由南宁市赴台游组团社申请、代办入台证的相关手续。   有关办证须知事宜,可登录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分局官方网站(www.nncrj.gov.cn)或“南宁出入境”官方微信查询。   公安机关提醒   1 以虚假资料,借用他人身份材料骗取出入境证件,以及出借身份资料供他人冒名申请出入境证件,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2 本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以上(含两本)同类型有效出入境证件(含签注)。   3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不得参与涉及赌博、色情、毒品及有损两岸关系的活动。   4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在台湾的停留时间是自入境次日起不超过15天,并应在规定时间内返回大陆,不得在台非法逾期停留。因自然灾害、重大疾病等不可抗力因素而在台逾期停留的,应及时通过台方旅游热线电话报告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并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自行返回。如无正当理由在台湾非法逾期停留且情节严重的,将被遣返并自行负担相关费用,还将由两岸相关机构依法处理。   5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的监管办法》及有关规定,办理随身携带的行李物品通关手续。   6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应当妥善保管个人的旅行证件,一旦发生遗失或被盗抢等意外,应立即通过台方旅游热线电话报告台湾海峡两岸观光旅游协会。   7 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个人旅游,应当遵守台湾地区的相关规定,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注意言谈举止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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