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09.11.2016  20:03

桂林推进油气回收治理工作
治理改造完成一个验收一个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近日印发了《桂林市推进油气回收污染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旨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减少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油气污染物排放,强化各县环保局、城区环保分局的监督管理,加大检查工作力度,保护群众的安全和健康。

  《方案》明确,业主单位作为油气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应切实履行环保法规和标准要求,实施污染治理工作。对不按照要求落实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的业主单位,环保部门将采取有效措施,在依法予以查处的同时,将违法情况抄送同级商务局等主管部门。各县环保局、城区环保分局要掌握辖区内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的数量、规模等基础信息,建立并完善环保管理台账、档案。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储油库、加油站未按要求落实油气污染治理的,环保部门不予通过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和环保“三同时”竣工验收。同时,依据《储油库、加油站大气污染治理项目验收检测技术规范》和相关技术要求对完成油气污染治理的业主单位开展环保达标排放验收。

  《方案》要求,各县环保局、城区环保分局对新建、改建、扩建的储油库、加油站以及新增油罐车,要求必须安装油气回收治理装置或设施。根据油气污染治理改造完成情况,由各县环保局、城区环保分局负责组织对辖区内已完成油气污染治理的储油库、加油站和油罐车进行检测验收,做到治理改造完成一个验收一个。对符合验收要求的,按照《桂林市环境保护局油气污染治理改造项目环保验收方案》进行治理验收,发放油气污染治理验收合格通知书,做好检测验收登记记录,建立油气污染排放数据库和环保管理档案,并及时报市环保局备案。

  《方案》提出,桂林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区)环境保护部门开展油气回收污染治理相关工作,各县环保局、城区环保分局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油气污染治理改造的日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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